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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城墙

    吴恩培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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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的城墙(又作城垣yuán ),是为防卫而建筑在城周围的高峻坚厚的围墙。它又习称为“城池”。“城”指城墙墙体,而“池”则指的是城墙外的护城河。 护城河,古代作“濠” [háo]。苏州城西原有“南濠街”、“北濠弄”等巷名,即为指城西南、北护城河旁的街弄。今作“南浩街”、“北浩弄”,其意已失。古代城墙一般分为两重,里面的一圈城墙称为“城”,即内城城墙(内城小城,称为“子城”,如今苏州锦帆路东的体育场、大公园一带,即为苏州城内的子城。该子城于元末时毁于朱元璋灭张士诚的战火);外面一圈城墙,即外城的城墙称为“郭”或“郛”(fú)。内城城墙及护城河即“城池”围圈起的空间,即构成这座城市的空间。从这一意义上讲,城墙造筑的年代,即等同于这座城市建城的年代。

        春秋时期,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大事就是对祖先的祭祀和战争。这就是《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说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祭祀”祖先,以慎终追远,使民德归厚;“戎”——兵戎相见的战争,包括进攻与防御。而在防御中,一座古城的“城池”——城墙和护城河,就是这座城市最有效的屏障。

        《吴越春秋》,记载了春秋时期苏州城墙的建造。

         阖闾元年(公元前514年),吴王阖闾与伍子胥“与谋国政”的一次谈话时,伍子胥说了一段很著名的话:“凡欲安君治民、兴霸成王、从近制远者,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廩,治兵库。斯则其术也。”意思说,凡是想要使国君安定、使民众有秩序、建立霸业成就王者、从而既使近处的人能服从,又能制服远方的人,那就一定得先筑起内城外城,设置防守的器具,充实粮仓米仓,整治好军用仓库。这就是具体的做法啊!阖闾听了这话,情绪极为兴奋,连声叫好。他并对伍子胥说,筑城郭事“寡人委计于子。”意思说,我就把筑城的事交给你去办了!伍子胥受命之后,“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即相土形之高卑,尝水味之咸淡,仿照上天、效法大地,建造阖闾大城。

        宋代朱长文在《吴郡图经续记》里记载宋代时这座古城的情况时说:建于“周恭王六年”(即公元前514年)的苏州城,“自吴亡至今仅二千载,历秦、汉、隋、唐之间,其城淢、门名,循而

    不变。”意思说,从春秋到宋代,这座古城的位置、城门的名称等都未作改变。时至今日,这座古城更是中国惟一一座建于2500多年前的春秋古城,同时也是一座在建城后旧城规模迄今未有大的变动,城址位置也未曾移位的古城。 

        诸多权威史学著作记载的苏州城墙春秋时的真实存在

        (一)《春秋经》、《左传》记载的吴国国都内城

        《春秋经》、《左传》的相关记载中,多次提及“於越入吴”、“越入吴”。 《春秋经?定公五年》”记载:“於越入吴”。

        《春秋经?哀公十三年》记载:“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於越入吴”.《左传?定公五年》记载:“越入吴,吴在楚也”。

        《左传?哀公十三年》记载:“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丁亥,入吴” 。

       《春秋经》、《左传》)中,分别对进入某国某城的外城和内城的不同记述。

         1、“入郛”、“入其郛[fú]”:进入某国某城邑外城《春秋经》、《左传》中多次有“入郛”或“入其郛”来记写进入某国某城的外城。如《左传?隐公五年》中记写的“伐宋,入其郛……宋人伐郑,围长葛,以报入郛之役也”句中的“入其郛”、“入郛”都是指宋国国都的外城被攻入。 而《左传?哀公十七年》中的“晋复伐卫,入其郛。将入城”句,则是指晋国再次攻打卫国国都,已进入其外城,将入内城.从逻辑关系上来讲,首先得有外城(即“郛”、“郭”)然而才可以入。同样,也首先得有内城,然后才可以“入”。

        2、“入×”:进入某城邑内城或进入某国国都内城《春秋经》、《左传》关于内城的表述,有城名的记名(如楚国都“郢”、莒国的“渠丘”、“郓”城等);无城名的以国名代之。这样,我们就看到《春秋经》、《左传》中,记载攻打某国国都并进入其内城的两种情况:其一、城邑或国都凡有城邑名者记该名: 城邑或国都,有城名的情况如楚国都城“郢”,又称为“郢都”,故“入郢”即等同于“入楚”。《春秋经?定公四年》记载:“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吴入

    郢。”意思说,吴、楚战于柏举,楚败,吴军攻入郢都城内。对“吴入郢”句,杨伯峻《春秋左传注》释曰:“郢,《公羊》、《谷梁》俱作‘楚’”。这就说明,在古籍的记载中,“入郢”即等同于“入楚”。再如,孔子在《左传?成公九年》中称之为春秋时被“楚克其三都”的莒国三城,分别为国都“莒”城和城邑“渠丘”城、“郓”城。而《左传?成公九年》记载“楚克其三都”的文字为:“楚入渠丘……楚师围莒……庚申,莒溃。楚遂入郓。其二、无城邑名者以“入×”的句式的句式

        其中“×”以该国国名代指其国都(上例中的“莒”,亦为此)。《春秋经》、《左传》中的记载实例如:“入郑”、“入陈”、“入宋”、“入蔡”、“入越”、“入齐”、“入吴”等均如此。

        由此再来看《春秋经》、《左传》记载的“於越入吴”。这里的“吴”是以吴国国名代指时吴国的国都。该城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中指为“阖闾城”。而“入吴”则指进入春秋时的吴都内城——内城城墙圈起的范围内。如果是时,吴都没有内城城墙,则是构不成“入”。再从该“入吴”句式来看,其主语均为“越”,而“入吴”均为吴军事力量在外(或阖闾伐楚,或夫差于黄池盟会)时,故全句指“越”乘吴国内空虚而“入吴”,即攻入吴国都内城。 依据《春秋经》、《左传》中一以贯之的“入×”记事句式,这里为我们留下了春秋时期吴都城墙真实存在的记录。由此再来看《越绝书》卷第七记写吴王夫差与晋于黄池会盟时,越军攻吴,“吴王闻之,去晋从越。越王迎之,战于五湖。三战不胜,城门不守,遂围王宫,杀夫差而僇(lù 同“戮”)其相”。句中的“三战不胜,城门不守,遂围王宫”等,明确指明在越军攻击下,吴国“城门不守”;而攻破城门后,越军“遂围王宫”。所有这些,足堪为《春秋经》及《左传》中“入吴”的注脚。

        (二)《国语》记载的吴国国都外城

        先秦时另一部重要著作《国语?吴语》记载“越王勾践”“袭吴”时“入其郛”。其文字如下:“越王勾践,乃率中军溯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意思说,越王勾践率越军主力逆江而上袭击吴国,进入吴国都外城,焚烧了吴国的姑苏台,搬走吴国的王舟。从《国语》

    此段文字中可看出,春秋时的“吴都”不但有内城,且有外城——“郛”,亦即“郭”也。今苏州郊外有“郭巷”地名,或许与此有关。

        (三)《史记》中记载的吴国国都“城高以厚”

        司马迁撰《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写孔子批准其弟子子贡进行穿梭外交——“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时,记述子贡“至齐,说田常曰:‘君之伐鲁过矣。夫鲁,难伐之国,其城薄以卑,其地狭以泄’”后,接着又记述子贡怂恿田常说“君不如伐吴。夫吴,城高以厚,地广以深……”显然,从子贡口中,我们可以看出春秋吴王夫差时期的吴国国都的外形或外在观感是“城高以厚”。“城高以厚”这是我国古代重要史学著作《史记》一书对春秋时吴国国都内城城墙的外形描述。综上可见,《吴越春秋》关于苏州建城的记载,承接并获《春秋经》、《左传》、《国语》、《史记》等多部中国古代史学著作的支撑,并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春秋时期吴都(阖闾城)城墙的真实存在,在文献记载层面,并不存在任何疑问。

        文献记载的苏州城墙战国时重修

        春秋后期,吴亡于越。战国时,越亡于楚。先入越后入楚的苏州古城及其城墙在战火中或倾颓、或损毁。公元前248年楚相黄歇徙封于吴(今苏州)。 《史记?春申君列传》记载春申君黄歇改“请封于江东,考烈王许之。春申君因城故吴墟,以自为都邑。”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对之释为:“墟音虚。今苏州也。於城内小城西北别筑城居之,今圮毁也。又大内北渎,四从五横,至今犹存。又改破楚门为昌门。”

        (一)“春申君所造”的“楚门”

        《越绝书》记载说,黄歇与其子“假君”(即代理君主之意),“二君治吴凡十四年。”故战国时期,实际是由黄歇父子主持了对苏州古城及城墙的重建和修复。而作为战国时苏州城墙重修的文献依据,则是《越绝书》中所记载的“春申君所造”之“楚门”句。其原文为:“楚门,春申君所造。楚人从之,故为楚门。” 在这以前,苏州城无“楚门”,而有“破楚门”的记载。如《吴越春秋》载伍子胥造筑的苏州城门中有“破楚门”的两处记载。如“立阊门以通天气,因复名之破

    楚门”,指出“破楚门”为“阊门”的“复名”,即另一个城门名。” 显然,此名为纪念吴国西破楚国这一辉煌历史时所起。至黄歇治吴时,故吴地已入楚境。在这种情况下,“阊门”再“复名之破楚门”,显然已不适合,毕竟黄歇为楚相。且从“楚门”为“春申君所造”来看,是时,“阊门”或已遭受战火毁坏,故春申君重修苏州城墙时,是在原“阊门”的基址上,重修阊门。在原址重建,极易在民间唤起“阊门”的“复名”——“破楚门”的记忆,尤其是族群矛盾激化时。为免民间再呼之曰“破楚门”,故将之名为“楚门”,就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政治、文化举措了。因此,这一时期,阊门的“复名”为“楚门”,这从上述《越绝书》记载中“阊门”和“楚门”同时并存可得以证实。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说黄歇治吴“又改破楚门为昌门”,在印证这一事件的同时,也构成了黄歇治吴时重修苏州城墙的文献记载链条了。“破楚门”名,在后世的方志文献如唐陆广微《吴地记》、宋范成大《吴郡志》都予以出现。而黄歇治吴时重修并命名的“楚门”却再也没出现。究其原因,乃文化所致。在吴地的城墙中,出现烙上楚地文化名称的城门名——“楚门”,一者文化不协调;二者难为吴人接受。

        (二)黄歇治吴时的水利举措及其在后世的遗存

        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中提及黄歇治吴时的水利举措:“又大内北渎,四从五横,至今犹存。又改破楚门为昌门。”这就是说,黄歇治吴时在城内开掘的河道水渎,四纵五横,至唐代时还存在。这里张守节透露出一个十分重要的讯息:唐代时犹存的古城“四纵五横”河道体系,系战国黄歇治吴时“大内北渎,四从五横”的遗存。其后,从唐代再到清代,千余年的演变,使唐代时犹存的古城“四纵五横”河道体系至清代中叶已成为苏州古城“三横四直”的河道体系。而清代苏州古城“三横四直”河道体系的实证,为现存于苏州景德路城隍庙工字殿墙上的《苏郡城河三横四直图碑》。该碑分正反两面,正面刻《重浚(jùn)苏州城河记》,记载了清代嘉庆元年(1796)8月至次年5月,苏州城内全面疏浚河道的经过。反面刻有《苏郡城河三横四直图》,图的上部刻有《苏郡城河三横四直图说》。由此可以看出,清代中叶苏州古城“三横四直”的河道体系,系唐代时“犹存”的苏州古城“四纵五横”河道体系演变而来。而唐代时“四纵五横”河道体系,又系战国黄歇治吴时“大内北渎,四从五横”的遗存。

    苏州古城在战国时代就已烙上且牵延至清代尚存的这一文化印记——内城河道体系,其间还有唐代人证实战国时代内城河道体系至唐代时犹存的记载。它所构成的文献记载链条,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它印证黄歇治吴时“以自为都邑”的“城故吴墟”,就是伍子胥造筑,且曾有城门曰“阊门”、“复名之破楚门”,而黄歇重修后命名为“楚门”的“阖闾城”.其次,战国时重修苏州城留下的内城“四从五横”河道体系这一特殊的文化印记,它演变为清代中叶的“三横四直”,它既有汉、唐时的文献记载,且又有清代时的实物证实,更有今日苏州城内河道体系的证明。所有这些,就不是他处被指说为“阖闾城”的地方、或被指说为吴国都邑城址的地方所能有的了。由此,可以认定:当春秋时的阖闾城(即今苏州古城)已成为“吴墟”时,黄歇父子来此“以自为都邑”,并在原城址的基础上,疏竣河道,修复城墙、城门,大建宫室,从而重修古城。

        (三)司马迁的直观印证——百年后司马迁的南游“適楚”、“观春申君故城”时所见战国时黄歇在原阖闾城址的基础上对苏州古城的重修

        对黄歇重修的战国时的苏州城,西汉时的司马迁在《史记?春申君列传》中说:“吾適楚,观春申君故城,宫室盛矣哉!”司马迁“適楚”距“黄歇治吴”的时间,公元前248年,黄歇请封江东,后,黄歇治吴“凡十四年”,可推出黄歇治吴的具体时间为:前248年——前235年。而司马迁出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20岁时,司马迁游历各地,时为元朔三年(前126)左右。 因此,公元前126年,司马迁游历时,距黄歇治吴的最后一年——前235年,相距109年。 黄歇在原阖闾城址的基础上重修古城后的百余年后,司马迁来此“观春申君故城”,并作出“宫室盛矣哉”的评价。百余年的时间并不长,尽管是时历经秦汉相争的战火,苏州古城也遭受破坏,但司马迁曾经到过江东、即到过今天苏州一带考察,司马迁在《史记》中曾有多次叙述。如:在《史记?太史公自序》里,司马迁说自己:“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在《史记?河渠书》中又说:“太史公曰:余南登庐山,观禹疏九江,遂至于会稽太湟,上姑苏,望五湖……” 这两处文字,与前引“吾適楚,观春申君故城,宫室盛矣哉!”互为印证,从而证实司马迁“上姑苏,望五湖”及“適楚,观春申君故城”等所见战国时黄歇在原阖闾城址的基础上对苏州古城的重修。

    

        考古对文献记载的证明

        (一)二重证据法: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相互关系的理论依据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撰的讲义《古史新证》的“总论”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王国维所谓的“纸上之材料”即传统的文献典籍,“地下之新材料”即考古发现的新材料。因此,所谓“二重证据法”就是研究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相互关系的理论。王国维后,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尽管因导入不同内容而形成多种版本的“三重证据法”,但其核心却依然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当代史学大家李学勤先生在《“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刊《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一文中说:“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实际是对古史研究中历史学与考古学关系的表述。这里说的“历史学”,是指利用文献记载进行研究的狭义的历史学。夏鼐先生对这个意义的历史学和考古学的关系有著名的论述,他说:‘虽然二者同是以恢复人类历史的本来面目为目标,是历史科学(广义历史学)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子的两轮,飞鸟的两翼,不可偏废,但是二者是历史科学中两个关系密切而各自独立的部门。’(《夏鼐文集》(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1页)我认为就古史研究而言,这和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在精神上是相一致的。” 作为探讨文献典籍和考古材料相互关系的理论依据的二重证据法,通俗点说,它就是这一领域的游戏规则。在这游戏规则中,王国维强调如下两点:其一、文献记载在未得到考古材料相应证明的情况下,不能对之(指文献记载)加以否定.其二、文献记载在已得到考古材料相应证明的情况下,应当对之(指文献记载)加以肯定,即王国维所说的“可断言也”。以苏州城墙来看,早在1957年南京博物院所作的平门考古,已证实其年代“约当春秋战国时期”(罗宗真执笔《苏州市和吴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刊于《考古》1961年第3期)。其后的2005年苏州博物馆考古队对平四路垃圾中转站工地进行的调查和抢救

    性发掘,也发现“汉代城墙下压的有大片层叠夯窝的春秋战国时期夯土层”(王霞、金怡、姚晨辰、周官清《平四路垃圾中转站抢救性发掘简报》,刊于苏州博物馆编《苏州文物考古新发现——苏州考古发掘报告专辑(2001-2006)》,古吴轩出版社2007年出版)。2011年6月苏州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在“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期堆积层”(吕继东《苏州阊门北码头古城墙下发现战国时堆积层》,刊于2011年6月17日《苏州日报》)及“一段长约300米的明代古城墙直接‘跨’在了一段战国堆积层上”(李婷《阊门北码头城墙遗址发现战国堆积层》,刊于2011年6月17日《姑苏晚报》)。所有这些考古报告及考古成果,已绰绰有余地印证了文献关于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的记载。按王国维所说的,苏州城墙春秋时建、战国时重修这一结论早已“可断言也”!

        文献记载、考古的结论及当代史家的阐述

        苏州古城及其城墙,有上述多部文献对其在春秋时期的实际存在进行记载,又有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考古印证,这在国内诸多历史文化名城中可属绝无仅有。以文献记载来说,中国现今的古城,有哪座古城能像苏州这样,其源自春秋的历史有着如此多的古籍记载!而今日与苏州争夺阖闾城的苏南其他城市,又能否拿出相应的古籍记载印证?当代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1951年时,就曾将中国迄今最古的古城进行排序说:“苏州城之古为全国第一,尚是春秋时物,其次为成都,则战国时物。”(顾颉刚《苏州史志笔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时隔22年后的1983年。    顾颉刚先生又在《中国古代的城市》(刊《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第4期)一文中说:“苏州是历史遗迹最多的地方,苏州城是吴王阖闾时伍子胥所造,到今已有两千四百多年历史,是全中国最古的一座城池。作为一位著名的学者,顾颉刚先生的上述论断正是建立在对苏州历史了解及严谨的治学精神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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