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工程第十一次网络培训--文化馆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文化馆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2012年第11次网络培训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培训工作负责人: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共享工程发展,拟请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文化馆副馆长戴珩讲授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1025日(周四)至31日(周三)。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学习途径

(一)网络广播: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网络电视实用讲座”栏目播放。如第一次收视,则需按提示下载播放插件。

播放时间:1025日(周四)15:00首播,之后轮播至31日(周三)。

(二)网络点播:登录文化共享工程网站“数字学习港”的“培训课件”栏目点播收看,也可下载后播放。

三、学习范围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基层服务点暨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各级文化馆(群艺馆)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分中心将此通知转发给当地文化馆(群艺馆)。并于119日(周五)前通过文化共享程网站“数字学习港”提交参加学习人次、留言和现场照片。留言一般不超过200/人。

管理中心联系人:

徐小芳:01088003051    亮:01088003039

 洋:01088003052

 箱:peixun@ndcnc.gov.cn

特此通知。                  

版权所有© 2017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苏州市支中心 苏ICP备05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