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突显差异化管理

来源:中国文化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颁布《广州市博物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目前,广州地区共有博物馆、纪念馆61家,其中国有馆50家、非国有馆11家。《规定》在《博物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情况,细化对国有博物馆的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博物馆设定了差异化的管理规范、资金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规定》从博物馆建设、藏品征集和管理、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科学研究、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对博物馆提出规范化要求。如利用市、区级财政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免费开放,国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0个月,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市内博物馆应定期举办临时展览,其中利用或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临时展览不少于4次,区级不少于2次。

为推动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规定》强调,利用或者主要利用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可以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

多措并举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保驾护航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规定》明确,可以采取场租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为博物馆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国有博物馆。

驻广东记者谭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