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课程的通知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培训保障部函件

 


关于重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课程的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各省级文化(群艺)馆培训工作负责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化部有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应各地要求,拟重播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于3月1日主讲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课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9月4日(周一)至12日(周二),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学习。

二、学习途径

一是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的“数字学习港”收看;二是通过文化共享工程?中国文化网络及手机APP收看。

三、学习范围

文化共享工程各分支中心、各级文化馆以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兼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通知。请各省分中心、省级文化(群艺)馆将本次培训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地区市区县支中心、文化馆以及所辖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请大家安排时间学习。

(二)按时反馈。请各省分中心、省级文化(群艺)馆在9月20日(周三)前,通过国家数字文化网的“数字学习港”提交参加学习的人次、留言和现场照片(照片须反映学习该课程的场景)。留言一般不超过200字/人。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联系人:

张梦宇:010—8800 3039  

特此通知。                  

 

 

 

 

 

                                  培训保障部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