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法治的闽东实践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者按:习近平同志在题为《关键在于落实》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落实得好、落实得快,群众就拥护;落实得不好、落实得慢,群众就会有反映。”

党的十八大后,文化立法进入快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极大地规范、保障和促进了文化建设,有效提升和激励了基层文化工作者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现有的文化立法和文化执法与新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待尚存差距,需要迎头赶上。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为文化立法工作和文化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本报从今日起推出“文化法治基层实践”专栏,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关注基层动态,聆听基层心声,使文化立法更好地贴近工作实际,助力文化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对全国众多和我同样岗位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来说,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法律、政策落实到基层群众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就像法律在最前线的“触角”,最直接地感知其落地的温度。

在公共文化建设中,“最后一公里”最难突破,贫困地区更是难上加难。宁德市是福建省主要贫困地区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扶贫专著《摆脱贫困》就收录了他在宁德工作期间的重要讲话和文章。贫困造成了我市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不足、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前,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中心”)建设尤其落后:全市1/3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不达标,61%村(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达标,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六大功能整合的不足10%。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就如同沙漠里的绿洲,在大家一筹莫展时,送来一汪清泉。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首先让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改变了思想认识,让我们感到工作师出有名,如有尚方宝剑在手。以往,文化工作常被当作是文化部门的家事,其他部门鲜有问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让大家意识到,公共文化服务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软性指标,而是一个个需要办实、办好的刚性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宁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市领导亲自挂帅,各县市同步参照成立,层层传导,统筹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使“最后一公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市迅速推动出台各级配套政策、措施,先后出台《宁德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宁德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宁德市重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三个纳入”机制,将综合中心建设纳入“无会周”活动督查内容、市县效能督查内容、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此外,还在全省率先对村(社区)“一栏一场一点五室”的建设标准进行细化,统一设计全市综合中心室外标识牌,推动规范化建设。各县(市)也出台了相应举措,古田县《扶持奖励地方特色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八条意见》中,综合中心建设就是八条中的一条。

人们常说文化部门是“清水衙门”,这从一个方面也反映出基层文化投入的匮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带来的最直接改变,就在于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文化投入。就拿综合中心建设一项工作来说,我们目前已争取专项补助资金4000多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2200万元,省、市配套专项资金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各县级配套资金累计1102万元;还分年度申请省综合中心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请科普、普法、全民健身等专项资金,形成资金拼盘。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一年多来,改变的不只是各级党委、政府,许多百姓的法治意识也逐渐强化。在推动综合中心建设的工作中,群众积极响应,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建设。霞浦县松港街道长沙村、古田县鹤塘镇南阳村、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等的综合中心,都是当地村民对祖厝民居进行改造提升建成的。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以来的一年,也是我市综合中心攻坚克难、硕果累累的一年。一年多来,我市践行“滴水穿石”的闽东精神,通过以建设重点村为突破点,市、县、乡三级联动、示范带动、精准帮扶,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100个重点村(社区)综合中心建设,优秀率65%,合格率100%,并辐射带动乡镇(街道)42个和村(社区)597个综合中心的功能资源整合,新增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340平方米,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从275.03平方米增至316平方米,打通“最后一公里”,让文化雨露浸润山乡。

(陈扬州系福建省宁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社文科科长,文字由黄国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