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为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为了解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现状以及当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现状,新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以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资料查询等方式,进行了一次调研。向当地乡村百姓、文化经营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市民等发放问卷1500份,收回1492份,走访文化市场经营企业12户,并调查该县10年来文化市场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扩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在逐步走向衰落。

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外来文化的冲击。由于全球化经济进程的加快,现代文明的传播以及少数民族的逐渐汉化,使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遭受到严重冲击。二是生活习惯的改进。现代化生活方式节奏加快,很多繁琐的传统习俗如婚俗、葬礼等不断简化,生活习惯变得越来越简单,从而使得很多古老的少数民族生活习俗逐渐消失。三是文化产品的匮乏,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远落后山区,文化产品匮乏,很多少数民族民间工艺和传统艺术样式缺乏有效的载体传播和传承,导致了少数民族文化逐渐失传。

因此,如何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其面临的严峻形势,也给我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新命题。

少数民族地区执法的特殊性

如何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从回收的调查问卷看,少数民族文化所存在的特点,使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过程中具有特殊性:

少数民族文化精华与糟粕并存。作为社会资源,少数民族文化有着鱼龙混杂的特质,比如宗教与迷信的区分,比如祭祀中某些地区出现的宗教祭祀现象,比如民间文学作品里的封建糟粕。调查问卷显示,多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不能正确界定什么属于少数民族文化精华,无法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其范畴。 

 调查数据表明,少数民族群众80%以上曾购买过盗版产品,如私刻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光碟、刊印盗版书等。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当地群众购买力低,正版产品很难有市场,而盗版产品成本低,因此盗版书以及贩卖盗版光碟猖獗,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版权界定面临着一些含糊不清的问题。比如侗族大歌是湘黔边界侗族村寨的天籁之音。2006年第12届青歌赛上,侗族大歌“蝉之声”组合获原生态唱法银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使这个原本只有当地人熟悉的大歌,一夜之间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歌种。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侗族大歌的歌舞演出都能够获此殊荣,在湘黔边界的侗族地区,很多侗族地区的山歌没有正规的音像公司出版,市场上都是“白光碟”,从执法角度来讲,这都是非法出版物,但是老百姓喜欢听,有市场需求,这就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少数民族地区许多文化经营项目还处在自发经营阶段。从调查问卷看,该县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工艺经营项目几乎都处于自发经营状态,缺乏市场竞争力。年轻一代没有人愿意去做这种低效率的工作。同时,少数民族地区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政策扶持这些文化经营项目。为数不多的文化经营项目处在自发经营的阶段。

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资源来讲,具有丰富、深厚的特点,但应用也存在开发难度大、花费多、容易被侵权等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缺乏具体制度依据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自身存在着独创性难以区分、权利主体难以定位等若干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冲突等问题,因而难以规范和保护其知识产权。

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特点,让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更加艰巨、复杂和特殊。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如何执法,还属于我国文化市场执法研究的一个空白领域。这个空白领域,需要我们执法者去思考。怎样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笔者认为,要做到“活”的执法。 

 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管理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管,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综合管理,规范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制度,引导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服务上,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同时,要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制作生产,有效进行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开发,积极扶持、引导少数民族网站的开办。要明确行政审批、奖励权限,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流程,采取下放、取消、合并、转移等措施,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审批方式;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经营项目,要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式,提高行政效率。

要灵活处理问题。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存在着散乱、规模小、不规范等现象,除“白光碟”现象外,还存在着一些关于记载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的印刷物,因为在文化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找不到正规的出版社出版,所以,这些小册子、刊物或者书籍以无书号、无刊号的非法出版物形式出现。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不以辩证灵活的方式处理,将其禁止销毁,就有可能导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艺术形式的传承和发展遭受损失甚至灭绝。所以,对待这样的问题要灵活处理。比如,对待这些“白光碟”、印刷品,涉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方面的,可以宽容处理;积极组织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爱好者,对少数民族风俗、文化、歌谣歌曲、器乐演奏进行拍摄,鼓励民间文化创作,给予资金鼓励;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在法律法规上寻求对这类“白光碟”和印刷品的支持,如对创作作品进行编号发证,以便在市场上发行。

要注重引导培育。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文化执法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在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中的社会责任。首先,要增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认识,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文化知识、执法业务上的培训;第二,要积极支持少数民族歌舞文化的相关组织,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与市场的结合,达到文化产业创新的目的;第三,有意识地组织少数民族艺人培训,一方面增强其对知识产权中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其创作素质和技能培训;第四,促进少数民族村民在文化产业进程中获得更多的参与权、决策权和获益权。

(作者系新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