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全文刊发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公共文化改革举措之一,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投入力度,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基层的文化条件和群众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结构不断变化,现有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已经与群众日益增长、多元多样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不合理,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以及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仍较突出。因此,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已经成为时代所需、社会所盼、群众所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明确功能定位、丰富服务内容、创新运营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以及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不尽相同,强调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结合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同步做好其他公共服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机制等。这些都为破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明了努力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提供了总体思路。
《意见》强调,要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阵地;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把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要以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探索社会化的建设管理模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中心建设管理;要坚持试点先行,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常言道,众人拾柴火焰高。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抓好《意见》贯彻实施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这个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多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使其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