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建设领域地方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成果新鲜出炉“1+1+N”: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范本

来源: 中国文化报

福田区创新制度设计,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和资源成功举办了一大批品牌宣传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图为有着“南中国第一个户外古典音乐节”之称的“莲花山草地音乐节”活动现场。杨 格 摄

福田坚持亲民的低票价,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文化福利。

2013年11月,福田区代表深圳取得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资格,同时选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作为创建研究课题。

两年多来,福田示范区创建工作与课题研究同步实施、统筹推进。借由创建实践经验,该区以公共治理理论为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法规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围绕政府资源带动、政策制度驱动两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总体规则,最终形成了福田公共文化社会建设“1+1+N”系列文件。这也是我国在公共文化社会建设领域首部地方出台的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成果。据了解,两年创建期满,该研究课题近期将作为示范区创建成果组成部分接受国家验收。本报即日起将陆续刊发深圳市福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说起公共文化服务,不少地方流传着这样的段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多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一直是政府大包大揽,不仅政府不堪重负,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也难尽如人意。

但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究竟该如何引入,从根本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基本性的属性回归?这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乃至全面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急需解决的国家级课题。

破解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及事业单位经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效率不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福田区在2005年就取得了“全国文化先进区”称号,虽然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上取得了一些创新探索,但从更大范围的资源进入、更加有效的资源利用、更为常态的资源保障来看,还存在着顶层制度设计、场地资源开放力度不够、活动品牌影响力不够等一些问题。

为了彻底破解难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2013年11月,福田区代表深圳市取得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资格后,立即着手选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作为研究课题,以期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2013年底,福田区制定《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方案》,成立制度设计课题组,并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和深圳特区文化研究中心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获得示范区创建资格以来,福田区加大制度和实践创新。其中,“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最为引人注目。

2012年起,该区每年拿出1个亿作为专项资金,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资助范围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全区公共文体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两年来,共扶持各类文体事业公益项目135个,实际投入经费8639万元,吸引社会力量和资源成功举办了一大批品牌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如国际标准舞拉丁舞世界公开赛、国际打击乐文化节、嘻哈文化节、中韩文化交流周、中法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孟京辉戏剧演出季等。

创新文化治理模式方面,福田创设“文化三会”,即示范区理事会、文化议事会、文化事业项目理事会,吸收各界代表参与福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评估和咨询工作,尝试构建文化治理的新体制,创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咨询的新模式。

创新课题研究,科学高效寻求顶层设计

课题组组长、福田区文体局局长简定雄表示,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就是要针对当前福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

在实际过程中,制度设计与示范区创建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一方面,示范区成为课题研究的实践基地,为课题研究提供更加完备的实践经验和客观基础,并通过示范区创建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政策;另一方面,课题研究也为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从而推动了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发展。

2015年4月26日,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及专家评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在福田新鲜出炉。长达3万多字的研究报告从理论支撑、价值意义、制度设计、创新探索存在问题及面临机遇等大方面,全面剖析了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问题。其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根据国家制定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规政策,结合福田区的实际,借鉴香港经验,提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设计建议和解决方案,为福田区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提供建设性的咨询参考。

报告对课题所称的“社会力量”首度进行了概括和定义,三大类主体及其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企业法人主体及其资源,社会组织法人主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资源,自然人主体及其资源等。

全国首部地方系统性、规范性制度成果

2015年7月23日,福田区公共文化社会建设“1+1+N”系列文件,经区政府六届79次会议审议通过。无论对福田区还是全国而言,其诞生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1+N”中,两个“1”分别是指《中共福田区委、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和《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N”是指在公共文化若干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包括《福田区扶持非国有博物馆暂行办法》、《福田区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暂行办法》等9个文件。

记者了解到,这部政策制度成果涵盖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详细阐释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所涉及的资金扶持、配套政策以及实施细则等,是一部极具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实操性的系列指导手册。

其中,《意见》是福田区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系列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其对公共文化建设系列配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指导,明确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内涵、范围、原则、路径、方式、程序、鼓励等内容。

《办法》则在内容上对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扩大了资金资助规模和范围,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申请。譬如,新增申报主体条款,明确资金申报的主体为合法注册的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不再纳入资金申报使用主体范围。对评审程序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重大项目立项审核,项目方案评审方式也由合议制改为独立评审打分,量化结果。

9个文件成为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若干领域的政策指南。《福田区高雅艺术推广低票价惠民工程暂行办法》,确定了申请补贴的经营单位需具备的资质、演出的内容及性质,通过补贴票价、补贴场租、冠名三种方式进行,降低最低3个价位票种的票价。《福田区群众文化团队扶持暂行办法》明确通过资金资助、项目扶持、活动支持及场地支持4种方式进行扶持,使程序和扶持类别上均有据可考。

日前,“1+1+N”系列文件已由福田区政府统一印发。它的出台,为社会力量参与福田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