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来源: 中国文化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省级总结、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沟通反馈。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