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统筹资源惠民生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驻江苏记者王炜)《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贯彻和实施条例座谈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和江苏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文化单位代表出席座谈会。

《条例》于2015年12月4日由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总结了多年来的经验,把江苏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强化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责任,强调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突出统筹资源建文化、着眼基层惠民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地方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

许仲梓指出,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提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质量,改变传统公共文化单一的供给模式,探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找准切入点,推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表示,要认真贯彻《条例》规定、宣传《条例》精神、落实《条例》要求,把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