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传媒网讯 3月10日,南京市出台《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明确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行业准入、等级评估、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优先鼓励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展示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领域空白的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单位或个人结合重要近现代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申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对依托近现代历史建筑、旧址、故居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展室面积、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在资金扶持方面,《办法》提出对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展览面积、藏品数量、免费开放天数、年参观人次等指标给予补助,平均每馆每年20万元。
为了带动非国有博物馆人气,《办法》提出用旅游带动人气,要求市、区旅游部门把具备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旅游线路,开展非国有博物馆文化旅游活动。同时,还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鼓励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入博物馆行业协会,践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驻江苏记者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