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四川查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

来源: 中国文化报

中国文化传媒网讯 (驻四川记者王雪娟)近日,在四川成都进行艺术品违规展览的某文化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被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这是《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四川省查处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件。

该案中,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展出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艺术展系将法国著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近400幅作品通过数字手段复制后,以投影方式进行的光画展示活动。展示活动从4月9日开始,以多种渠道进行门票销售,但未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相关行为属于擅自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理该案时,本着对展示活动涉及内容和主办方负责的态度,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规范和服务并重”的原则,最终作出了既依法处罚、裁量适度,又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