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为贯彻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山东出台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山东将逐步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以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实施意见指出,要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加大对戏曲学校(系科)建设扶持。加大中青年戏曲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高层次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在有条件的戏曲专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艺术院校与戏曲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中青年专业人员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深造;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
针对部分剧种领军人物稀缺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名家传艺”计划,支持优秀中青年戏曲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拜知名老艺术家为师学艺。对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条件的戏曲人才,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戏曲艺术工作者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畅通优秀戏曲人才进入渠道;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获得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行业内最高表演奖项的人员在岗位聘任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