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苏锐)近日,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关于报请审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指出,济南作为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批复强调,未来济南的城市规划建设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芙蓉街—百花洲、将军庙等历史文化街区,四门塔、府学文庙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名泉保护,保护好南山北水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特别要控制好大明湖周边的建筑高度,突出“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