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去一家市级图书馆参观,数字化文化服务的“先进性”着实令人尴尬。当天正值周末,馆内电子阅览室除了管理员再无一人,鼠标键盘落满灰尘,而隔壁自修区倒是满满当当;该馆进门处安置的电子读报屏,除了活动预告再无其他内容可看;一位读者想从数字借阅机扫码下载电子书,却被告知要先交纳押金办理读者证方能下载……在凡事讲究效率的今天,有多少对新技术满怀热情的读者,因为上述人为设置的沟沟坎坎而索性放弃体验,没有人统计过,但数量肯定不少。
数字化文化服务的兴起,是民众的迫切愿望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互联网+”热潮下推动文化领域效能提升的抓手,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推进“数字化+文化服务”的进程中,走入种种误区:有的一味强调将资源数字化,结果只是内容从“纸面”转入“硬盘”,利用率并没有提高;有的追求购置各种新设备,但配套技术不扎实,最后新设备也是“门前冷落车马稀”;还有的尽管名号喊得时髦,但其技术已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平均水平,最终所谓的创新只能沦为噱头。笔者认为,这种种误区的背后,反映的是对数字化文化服务的出发点认识不够全面。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文化服务效能是关键。推进“数字化+文化服务”,尤为需要避免的是重形式轻内容。长期以来,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有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些却没有实现相应价值,即在服务与民众之间产生了鸿沟。在这一背景下,数字化是提升效能的关键尝试。它应是一座畅通无阻且常年免费的跨河大桥,尽可能拉近文化服务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而不应该是案几上的花瓶,只是看上去很美。因此,数字化对文化服务领域的介入,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距离问题,既要节约民众的时间成本,又要给他们提供更加丰富而多元的产品,同时还能让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笔者认为做好文化服务数字化,首先要有大局理念,把文化服务放在整个社会事业的范围中比较,寻找优势与不足,彰显文化对民众的重要意义;其次要有融合意识,要将文化服务与其他领域的工作有机融合,特别是与时代前沿先进技术融合,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吸引力;第三要注重丰富服务内容,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之外,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创作生产更多优质内容。
必须承认,目前我国文化领域有海量的资源,加之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日益高涨,数字化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文化服务数字化,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对文化资源有甄别性地加以使用,使之成为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生力军之一。
(苏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