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来源: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  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首部专门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其中,《条例》对文明旅游作出规范性要求。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服从景区景点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旅行社、导游、景点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服务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醒目标识,加强巡查管理和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不误导、强制旅游者消费。

(王凯东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