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女作家剽窃作品 被索赔十一万

来源: 广东新闻网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著作侵权的民事纠纷案。该市清溪镇的李兰女士(化名)因在网络上发表一篇文章被索赔111931元。

    原告周小琴说,2003年9月10日,她在《深圳商报》的副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秋月,你为谁圆》的文章。“当时因为自己的感情问题,在中秋节时想起很多往事,百感交集,因此有感而发写了这篇文章。这是我自己感情的一种印记。”周女士激动地说。

    2007年末,周女士在网上无意间看到一篇名为《中秋月,你为谁圆》的文章,文章的情感思路、内容和自己的《中秋月,你为谁圆》如出一辙,而文章的作者署名却是“某某兰子”(化名),文章的内容也做了一些改动,故事发生的地点从深圳改为了东莞。这让周女士大为不解。

    周女士于是给这位叫“某某兰子”的网友留言,希望对方能够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但对方却一直未给她任何回复。随后,周女士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得知“某某兰子”在清溪镇工作,名叫李兰,在当地文坛小有名气。

    一位在文坛小有名气的作家怎能随便摘抄他人作品呢?带着这样的疑问,今年5月,周女士委托律师多次与李兰联系,希望她能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还要进行书面道歉,但李兰每次总是以在外地出差、不在东莞为由,未能和周女士达成协议。

    据广东华儒律师事务所闫洪师律师介绍,最初他与李兰沟通无效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申请调解,但被告李兰一直以出差为由,使调解无法进行,无奈只得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闫洪师律师表示,我的当事人周女士当时只想进行沟通协商,因为这篇文章涉及到当事人的情感,所以她不想任由别人转载。

    闫洪师只得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几经波折,最近该案才开庭。

    李兰当庭表示,她看到周小琴的《中秋月,你为谁圆》的文章后,确实对文章进行了一些删改,于2005年7月19日上传到了“红袖添香”的文学网站上。

    在法庭上,闫洪师律师说:“被告将周女士的文章《中秋月,你为谁圆》内的五六处进行了修改,删了四段。文中将地名深圳改为东莞,并对文章内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文章内的大部分内容完全摘抄原作品。身为一个作家,也更应该明白写作的艰辛,更应该明白此行为的后果。”

    原告要求李兰赔偿各项费用损失约111931元。

    李兰对记者说:“我没有达到赔偿111931元的责任。依我说按照报社支付的文字稿费,1000字一百元的标准,赔偿周女士。现在只有等法院判决。”

    “我们要求李兰赔偿11万元,是想给她一个警示的作用,根据著作权法里面关于赔偿的数额是50万元。我们这个赔偿数额在这个范围内,是符合规定的。至于赔偿数额,还需要双方当面协商。”闫律师说。

    此案当庭没有做出宣判。最后李兰无奈地对记者说:“我错了,现在这件事在我工作上和精神上的影响与损害,远远超过了我对周女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