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白小云等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1至3年有期徒刑。这是内蒙古首次对破坏明长城的违法人员依法判刑。
清水河县北堡乡境内的芦梁山段明长城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曾在这段长城南北两侧各设一个文物保护标志。但白小云等人却视而不见,在清水河县明长城芦梁山段动用重型机器挖掘铁矿石。经过专家鉴定,由于被告人肆意采挖,造成了芦梁山段明长城3处被损坏,其中1处破坏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