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文化保护及其断想

来源: 法制日报

如果原生态文化指的是一种活文化,那么,最终决定这种文化向何处去的决策者就应该是该文化的主体人群自身;而如果原生态文化真的需要保护,那么,这种保护也一定应当从根本上允许其中的“人”的自我发展,而不应将他们当作“外面的世界”的欣赏对象

    7月底,到贵州贵阳以及凯里两地参加“第五届全国民间法研究年会”,期间有幸领略了当地苗族、侗族等民族的特有风情。对于那些精彩而美好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我除了惊叹以外,却也因为如下“发现”而略微觉得遗憾——至少起初是这样的。

    在我的想象中,居住于崇山峻岭之间的苗族过的应当是一种世外桃源式的生活,这一点从他们的饮食习惯以及歌舞样态也可以看得出来。然而,当我猛然间发现当地的街道也像大都市一样借用霓虹灯、麦克风来包装他们的民族风情,甚至主持人也像港台流行节目里的一样时而迸出外文单词时,我不禁问自己:这还是原生态的苗族歌舞吗?更重要的也许是,长此以往,当地民族文化的原味儿还能一如既往地保存下去吗? 

    按照学术界的说法,“原生态”是一个还没有确切内涵的舆论性术语。乍看起来,所谓原生态,应该指的是一种未受或几乎未受异文化影响的地方性文化样态。如果这一界定大体能够成立,那么,诸如霓虹灯、麦克风乃至外文单词等元素对一种原生态文化的影响就将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所有这些都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原生态“变味儿”。因此,所谓原生态文化保护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使处于原生态状态之下的文化与“外面的世界”隔离开来,并使前者免受后者的污染。

    就我的观察来看,我们的媒体、舆论似乎也确实是这样来看待原生态及其保护问题的:每当得知一种地方性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受现代化(或其他什么化)影响之后,我们不总是可以看到有人在媒体上以一种饱满的、或淡淡的、或浓浓的凭吊意味诉说、评论着相关现象吗?而评论和诉说的姿态不都是高高在上的腔调吗?

    在某种程度上,我原先也是这样认为的,或许正因此,我起初才会觉得遗憾。但在这次贵州之行中,苗族侗族小伙儿、姑娘们对诸如麦克风、外文单词自若且愉悦地运用却让我切实地体会到,只要一种原生态文化中的“人”自己愿意如此,并且也确实是自己做出了这样的选择,那么我们作为外在的“文化他者”,有什么理由去强说愁式地悲哀?甚或用谴责的话语阻碍相应的变化?换言之,如果所谓现代化本是原生态文化的主体人群主动而自愿的选择,如果我们真把他们当作中华民族下的“兄弟”,并且如果我们不认为自己高他们一筹以至于“有责任”代其选择,那么,所谓原生态文化的现代化或其他什么样的变化,有什么好哀愁的?这进一步也意味着,当前的一些关于隔离原生态文化以避免“外面的世界”之影响的舆论或相对应的原生态“保护措施”,从根本上就是不可取的。因为此种舆论或保护措施本就不过是外在于原生态文化的“文化他者”的一厢情愿罢了,而那种“土著当地人”,那些原生态文化的主体人群也许最反感的就是这个。

    当然,更严重的吊诡也许在于,从逻辑上讲,所谓“原生态”,它实质上就是要以一种消解的姿态去除“当地人”的主体性:我相信,一种地方性文化的主体人群如果没有他者的提示,就一定不会把自我界定为“原生态”。而如果对原生态的认定首先、并且往往主要来自他者,除了会带来上述问题以外,还必将面临着这样的困境:所谓原生态的“原”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譬如说,从时间维度看,是以此种文化出现之日来判定它是否是“原”的,还是以外在他者发现此种文化之日为标准?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个世界上也许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或者说所有的原生态文化都应当追溯到茹毛饮血的远古时代;而如果是后者,谁又敢确定此种文化在被发现之时还是原汁原味的原生态?因此,至少从时间维度看,所谓原生态、原生态文化其实是蕴含着深刻逻辑矛盾的术语。

    更进一步讲,文化哲学的研究早就已经清楚地表明,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样态的存续之道不是别的,就是发展本身,并且往往是开放性发展。这就是说,除了博物馆或纪录片中的固定的“死资料”外,没有一种文化可以长久地存续而又没有任何的发展。所谓发展,当然就一定包含着变化。

    因此,如果“原生态”这一用语是用来指称那些活生生的文化样态,而非指称博物馆、纪录片中固定的“死文化”,那么,所谓原生态文化就一定只能是不断发展、不断开放的一种文化样态;同样地,如果原生态文化指的是一种活文化,那么,最终决定这种文化向何处去的决策者就应该是该文化的主体人群自身;而如果原生态文化真的需要保护,那么,这种保护也一定应当从根本上允许其中的“人”的自我发展,而不应将他们当作“外面的世界”的欣赏对象,并进而以保护之名禁锢、限制他们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