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乱弹琴吗,文保单位能搞出租啊?”住在附近的一位老先生说,金陵刻经处大院内不但有文物还有经书库房,里面有大量印好的经书。
金陵刻经处是晚清著名学者杨仁山先生一手创办起来的,是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世界级非物质遗产。记者联系上刻经处的肖副处长。肖副处长表示:失火的门面房确系刻经处的产权,但失火的房子并非文物,是上世纪90年代的砖混结构的仿古建筑。尽管刻经处是省级文保单位,但里面重点墓塔及佛像板则在起火点的另一侧,大约有100米距离,门面房的背后是一道砖墙,砖墙后是大院,也有库房,不过火灾没有殃及库房和文物。
既然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消防重点单位,火灾原因到底是什么?肖副处长表示,门面房的电路是经过合理改造过的,而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据他了解,失火前,店主的热得快一直是插着的,未拔下就出门了,后来水烧干了引起火灾。
在记者采访中,也有文物方面的业内人士认为,文保单位搞房屋出租经营是可以的,如果门面房本身不是文物,那么产权单位有权出租搞经营,只要不影响整个文物保护单位的风貌、环境、格局等等,诸如朝天宫曾经也将门前给人摆摊呢,故宫内还曾有星巴克咖啡馆呢。
随后,记者联系了省文物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文保单位沿街的部分只要不是文物,搞门面房出租,倒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不过文保单位产权房起火,影响总是不太好,作为文保单位搞房屋出租还是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