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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的获奖照片涉嫌“冒用”事件,本报刊发的《金像奖照片“冒用”疑云》一文(见本报1月8日10版)引起广泛关注。12日,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处理决定,引来相关方、业界、媒体和网民一片质疑。
“共同创作”这一核心“关键词”是否成立,仍然备受争议……
桑玉柱获奖资格被取消——因“不符合申报规则”
1月12日,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关于取消桑玉柱获奖资格的决定。
决定中,组委会公布了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情况,其中,桑玉柱书面陈述受质疑的四幅作品系分别与孟铁、温波共同创作,孟、温二人也均否认作品被“盗用”或 “剽窃”。组委会同时认定,桑玉柱在申报作品时并未就四幅“共同创作”作品加以说明,不符合申报规则,所以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杯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处理结果公布之后,无论是涉事关键人、摄影业界还是网民,对于获奖照片的质疑并没有平息。
12日,著名摄影师郎琦在中国新闻摄影协会学术部副主任许林的博客上发表文章,表示“我认为撤消桑玉柱的金像奖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我对调查的过程、‘共同创作’的提法和最后处理结果是有意见的”。
作品归属难以确定——桑玉柱指作品系“共同创作”
针对郎琦所质疑的“共同创作”,此前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的温波,在1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温波告诉记者,自己和桑玉柱于2003年12月初在长白山北坡往西坡走的07瞭望台拍摄,由于当时桑玉柱带的相机出现故障,镜头也不合适,就用他的相机进行拍摄。
同样也在12日,桑玉柱对本报记者表示,“我的相机出问题了,我就跟温波说,赶快拍,赶快拍!”
此外,二人均表示,当时只有他们两人在现场,且考虑到长白山冬天较恶劣的自然环境,他们基本上都是“集体创作”,除了摄影设备的“互通有无”外,底片处理上也是“大家一起共享”。
桑玉柱说,“大家胶卷混到一起,不知道谁的是谁的。”温波也表示,“我用相机拍十张后,我们分配,1、3、5的单号是我的,2、4、6的双号是他的。桑玉柱把卷都拿到北京了,冲完回来就摆出来,你要哪张,我要哪张。”
至于孟铁的作品,桑玉柱在基于“共同创作”的前提下强调,“孟铁给我的是电子版,我要是想用的时候就拿出来用。我们之间有约定,这是共同创作的。”
对此,许林表示了自己的质疑——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的调查未公布说明桑玉柱与孟铁、温波分别的具体合作形式的前提下,桑玉柱能否称为“创作人”?如果他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能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郎琦也认为,“创造出合作金像奖得主,真让摄影人哭笑不得。”郎琦说,温波、孟铁的作品从2003年以来都获得过吉林省摄影大奖,之前谁也没说是“共同创作作品”……
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在提供给记者的新闻通稿中指出,在其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与会的多数摄影界专家学者对“共同创作”持不认同态度……共同创作是荒唐的。律师阎军认为,如果作品在不同场合以不同署名发表,都是侵犯了其他参与创作者的权益。
桑玉柱解析其“潜规则”下的“共同创作”——省内评选不参加,全国比赛我要用
“在吉林摄影界,有一个‘我提出的,也是我一直这么做的,而且要一直这么做下去’的‘潜规则’”,桑玉柱对记者说,这个可以看成是“共同创作”背后指导思想的“创作准则”,具体内容为:凡是桑玉柱和影友一起创作的,包括使用桑玉柱的相机进行拍摄的作品,“我就规定这属于联合创作,资源共享,回去分底片,这是我形成的一个传统……这属于一种科学创作的理念。”
同时,桑玉柱还说,“省内的作品评选、发表,我一律不参加。但是在全国性的出书或者影展、比赛中,我来使用这幅作品。”他表示,这是由于自己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的副主席而采取的“避嫌”行为。
此外,关于集体创作,桑玉柱认为,当代摄影和以往摄影不一样,需要有指挥者、“导演”。
“我组织省摄影家协会的摄影家在同一机位拍摄,我的相机基本上就是别人按,我得负责指挥,没法按相机。搞创意,是我指挥并教导大家怎么拍摄呀!”——基于此,桑玉柱认为,大家共同拥有署名权和著作权。
“共同创作”引来诸多质疑——创作是获得作者身份的唯一途径
对此,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中国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解海龙认为,摄影是一项独立性很强的工作,虽然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共同完成摄影作品的情况,但“共同创作”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资深摄影评论人、《京华时报》图片总监骆永红则指出,具体到桑玉柱的这个个案来看,如果他组织很多人共同拍片并协调指挥等这一情况属实的话,毫无疑问,他拥有作品的署名权、著作权。但是,从作品著作权来看,摄影合作的同一张底片作品属于不可分割作品,作者共同拥有署名权、著作权。
清华大学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的专职研究员肖尤丹从法律角度分析指出,桑玉柱是否是该获奖摄影作品的作者,实际上是整起“冒用”风波的关键,创作是获得作者身份的唯一途径,即“谁创作,谁就是作者”。只有直接产生作品的记录,才是摄影活动中的“创作”。
具体到“共同创作”的作品能不能参加评奖,某著名资深摄影家说,无论从技术还是操作上,摄影作品都不存在共同创作行为,对于一个摄影作品,只能有一个作者,特别是基于参赛目的的作品,更不应该出现这种所谓“共同创作”的行为。目前,我国业界只允许新闻报道作品可以出现共同参与摄影报道的行为,所谓“共同创作”、所谓“潜规则”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冒用”疑云背后的思考——摄影界存在“非正规渠道”
在采访中,温波一直强调没有考虑拍完了得不得奖的问题,在参加吉林省内相关评奖时,没有要把对方的名字一起署上的概念。
在摄影界,摄影者缺乏署名意识,或者说缺乏著作权、版权意识,已然是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解海龙强调,就这起事件而言,虽然孟铁、温波否认桑玉柱“盗用”和“剽窃”,但桑玉柱的这种做法至少是不能提倡的,摄影界应该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相关行为。
骆永红认为,解决署名权相关问题的最关键因素,是让自己的作品在正规的商业渠道按照运作规则流通和传播。
这就涉及了另一层面的问题,某著名资深摄影家曾向记者透露,除了正规的商业渠道进行流通和传播外,其实,摄影界还存在着“非正规渠道”,如官员摄影师的 “御用摄影小工”、专门以卖底片为生的“供货摄影个体户”,还包括那些无法进入主流摄影圈而通过“片子换地位、奖项”的“边缘摄影家”。对于这些具有影像 “枪手”色彩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群体,要如何规范,如何引导,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此外,这起事件中还暴露出不少摄影爱好者对于作品和作品权利认识的混淆,也就是说“作品的转让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或者作者身份的丧失?”肖尤丹指出,参照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对于美术作品权利归属的规定,作品原件或者摄影底片的转移并不使得原作者著作权丧失,原作者仍然享有包括署名权等在内的各项著作权权利。
中国青年报:摄影大奖取消疑雾未散 “合作说”引发质疑
大奖取消 疑雾未散
1月6日派调查组赴吉林,10日返京,11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今天(12日)作出“撤销”决定——与去年11月即接到实名举报却迟迟无所作为相比较,这一次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记者注)的工作效率可谓“还算高”。
但消息一公布,即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
为何历时近5个月才查处?
“金像奖也有假吗?”1月6日,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许林的一篇博文引爆摄影界。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经中宣传部批准,由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主持评定的全国性摄影艺术最高奖项,与中国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戏剧梅花奖等奖项齐眉。作为中国文学艺术界十二个艺术门类最高奖项之一,金像奖陷入造假门。
该文称,有人举报,第八届金像奖获得者桑玉柱的10幅获奖作品中,有4幅涉嫌拿他人照片冒名顶替。博客上,还同时贴出了这4幅获奖照片与涉嫌被冒名的4幅原作。
梳理大意为:桑玉柱获奖作品《霜染长白》,涉嫌冒用温波的作品《晚霞映红长白》,而《气象万千》、《雾罩天池》、《天池素裹》,则涉嫌冒用孟铁的作品《长白红云》、《天池奇观》、《冰天雪地》。
其实,在这篇博文出笼之前,就有人向中摄协实名举报相关问题。
“去年11月12日,我接到中摄协来电,询问我给中国文联写信反映第八届金像奖存在造假问题的事儿,我并没写过这封信,但这个电话却引起了我的关注,经过查看一些画册认真对比,我发现确实有问题,便于11月15日给中摄协正式去信,希望查清事实。”吉林省著名摄影家郎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慎重起见,郎琦在他这封信末尾,郑重按上了红手印。
其实,早在去年8月,就有人通过不同渠道开始举报。
“去年8月底,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作品在长春巡展,省内一些摄影家就发现了问题,开始举报,那还是全国各地巡展的第一站。”吉林省摄影界一位资深人士说。
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于去年7月7日评出,8月即有人举报,最早的一封举报信于2009年11月6日就已寄到中国摄影家协会。但时至2010年1月6日,许林博客引发舆论狂潮后,中摄协这才采取了实质性动作:调查组两名成员于次日午后2时到达吉林省,吉林省文联也组成了7人调查小组,和相关当事人、举报人分别面谈。
对于中摄协的拖沓,中摄协党组成员、调查组组长高琴解释:“第三者认为是冒用剽窃,但当事人不这么认为,而且举报人又说没举报,我们会觉得是不是有其他情况,所以一直在了解,拖的时间有点长。”
据高琴介绍,中摄协共接到3封举报信,举报桑玉柱窃取国家最高摄影荣誉称号。但协会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后,桑玉柱、孟铁、温波均称不存在剽窃,桑玉柱当时表示,摄影家们经常一起到长白山创作,由于条件艰苦,器材有限,拍摄的作品经常会作为共同创作的作品来分享。
高琴说,信中署名的3位举报人中,“举报人1”(郎琦)与“举报人3”都表示没有写过举报信,“举报人2”的手机则已经关机。但郎琦表示,虽然举报信不是我写的,但桑玉柱剽窃有可能。随后,他将包含孟铁、温波涉嫌被剽窃作品的画册于11月18日快递至高琴处。1月5日,中摄协收到吉林省文联寄来的快递,其中包含桑玉柱的材料说明以及孟铁表示作品为共同创作的信函。
一位不愿意署名的圈内人士表示,出了这么大的事,摄协应该向摄影界致歉。他向记者透露,两个月前,文联一位领导对此事就有过“阅处”的批示,但他们迟迟没有动作,论证会也是在文联领导“必须解决”的要求下召开的。该人士称,1月10日调查组人员回京后,摄协内部召开紧急会议,商量11日的论证会怎么开、请什么人参加。
调查组没有联系新证人
1月9日,郎琦委托许林在博客上公布吉林省白山市委宣传干部肖鸣拍摄的《雪峰》。郎琦说,用这张照片与温波涉嫌被冒名的《晚霞映红长白山》对比可以发现,二人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不同机位拍摄的。“当时那个场地(07瞭望台)只能站两个人拍,肖鸣只和温波拍过,没有桑玉柱。”郎琦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然而,中国摄影家协会派出的调查组并未联系举报人郎琦在网上公布的新证人吉林省白山市委宣传干部肖鸣,也并未就“共同合作”到底是“同机换底片”还是“同时同地拍”作出解释。据一位参加论证会的人员称,论证会上也没有向专家解释“合作”的具体情况。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调查组组长高琴称,4幅作品每一幅的合作方式都不同,“我们根据组委会的论证阐述进行判断,不会再对更多细节进行描述。”
在1月12日中摄协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在场媒体就此事质疑调查组并未对这一新证据取证时,高琴表示,调查组出发时是按3封举报信的线索制定的取证方案,网络公布的这个事实是后发生的,是郎琦女婿上传的资料,肖鸣本人没有出面。“我们并没有找到肖鸣,原来的取证方案还没有涉及肖鸣。我们一直也希望肖鸣能出面澄清这件事情。”
中国青年报记者追问,是“没联系过肖鸣还是没联系上肖鸣”,高琴回答:“没有联系。”
“这么大的事,就这么几个人,你为什么不联系?”郎琦反问。“肖鸣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正式来了调查组,他一定实事求是。”郎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曾与肖鸣通过电话,肖鸣在电话中对他表示不想介入,但会坚持原则。
“合作说”遭质疑
温波在接受调查时表示,《霜染长白》是他和桑玉柱于2003年在长白山西坡瞭望台07号共同创作;孟铁也再次表示不存在剽窃行为;桑玉柱则认为,团队协作的创作是吉林摄影圈内认同的。同时,他将参选作品底片,22幅反转片即一张光盘封存在文件袋中交调查人员带回北京。孟铁、温波也提交了文字说明材料,证明是“合作”。
“合作说”在网上一经公布,立即引来众说纷纭。
“到底是不是合作作品,明眼人都明白,我也经常上长白山拍片,长白山的云跟过火车似的,速度嗖嗖快,即使喊一、二、三,几个人同时按快门,拍出来的作品都不一样。更何况如果使用一部相机,换底片,就更难以想象会出现如此雷同的片子。”吉林省一位资深摄影人颇为遗憾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这样一个结论,不过是弹弹灰了事。假如真下狠心调查真相,就应该请法律部门介入,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吉林省摄影界还有一些影友也表示,如此结论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是否为合作作品,很容易鉴定,只要当事双方把底片都拿来,便一目了然”,仅靠当事人书面陈述,就采信为“共同创作”,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难以摆脱袒护、包庇之嫌”。
而朗琦也明确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态“不接受这个结论”。“这是串通造假。把‘刻意骗取’金像奖,轻描淡写地转化成了申报时未加以说明的‘工作错误’,二者性质绝不相同。”他说,他将建议由中纪委牵头,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新闻媒体摄影专家及法律界人士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真相,还中国摄影界一个客观事实,给广大影友一个交待。
他告诉记者,已写信给中国文联,他手上还有铁证。本报记者多次拨打桑玉柱、孟铁、温波的手机,但桑玉柱很快摁断电话,孟铁手机无人接听,温波则已经停机。
论文也被同行炮轰
就在大家因照片的真真假假而争论不休时,却忽略了另一个问题:论文。按照金像奖评奖规则,论文与摄影作品一同作为评奖依据。
申报第八届金像奖过程中,桑玉柱提交的论文名为《摄影带给我精彩的人生》。虽然篇幅短小,但也被一些曾与桑长期共事的同志指为“多有不实”。
该论文中有这样一段被质疑的陈述:“我拍摄的近万张表现长白山的作品,有近百幅作品在国际、国内重大影展、影赛中获奖、入选。”
对此,质疑者说:“据我所知,桑玉柱并没有那么多表现长白山的作品获奖、入选,如果事实不是这样,请调查组让桑玉柱出示这近百幅作品,以证明其所言非虚。”
桑玉柱的论文中,更加广受吉林省影友“讥讽”的还是以下这一段:“1998年10月,长白山下了一夜的雪又刮着大风,我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在凌晨3点钟从驻地出发,在齐腰深的大雪中艰难前行,8点多钟登上长白山天池的铁碧峰……下山时由于过度劳累,加上十几个小时没有进食,又遇上暴风雪,我几乎晕倒……”
对此,郎琦评析道:“首先,凌晨3点钟,长白山上还一片漆黑,根据长白山管委会的规定,那时任何人都不能上山,而且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放他上山,因为那可能出人命,是要负责任的。其次,我们都是北方人,别说是在齐腰深的大雪中行进,就是过膝深的雪,便已不能行走,齐腰深的雪,根本就寸步难行。再者,即使天气晴朗,5个小时徒步也很难到达铁碧峰,更何况是在凌晨3点齐腰深的大雪中?最后,常到长白山拍摄的人都有经验,都会带着干粮上山,而且长白山气象站也都会热情接待,那是必经之地,怎么可能十几个小时没有进食呢?”
让熟悉桑玉柱的吉林影友们觉得“有意思”的部分,还有桑文中的这一段表述:“做事先做人。在摄影创作中,我从来都是无私的奉献,只要是和影友一起创作的作品,我从不自己去发表或参加各种赛事……”
“做事先做人?”与桑玉柱共事过20多年的李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哑然失笑:“长白山文艺奖在吉林省内是最高文艺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省摄协就给两个名额,每一届桑玉柱都争,拿作品让我给他投票。为此我多次批评他,告诉他作为驻会人员应该有服务精神、无私奉献精神,把更多的机会让给会员,可他根本听不进去。1995年左右,当时我担任省摄协主席,有一天,桑玉柱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后天是申报长白山文艺奖的截止日期,摄协明天需要开会预评作品,向上推荐。我让他把老同志都请来,广泛报作品,可第二天开会我一看,就来了四五个人,桑玉柱只拿出了一幅作品,还是他自己的……”
另一位桑玉柱的老同事也感觉很“滑稽”:“他不是口口声声说‘只要是和影友一起创作的作品,从不自己去参赛’吗?那这次金像奖被人发现问题,他怎么又坚称是与他人的合作作品呢?”
桑玉柱被指有“前科” 曾涉及“冒名顶替”事件
在吉林省摄影界,很多人谈起桑玉柱金像奖事件都感觉“不足为奇”,因为“冒名顶替”以前就发生过,并且也跟桑有关,当事双方还曾为此在2008年上过法庭。
据了解,2008年的这起案件,起诉人有两位:李柔韧、李文学,前者曾任吉林市摄影家协会主席,后者也是该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2005年,桑玉柱分别找到李柔韧、李文学,讨要照片和文字等,表示要出一本画册。这部名为《山魂雪韵》的画册出版后,两人发现它竟然成了时任吉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的张炳功的个人作品集,其中李柔韧的20余幅摄影作品,李文学的1幅摄影作品,亦均被署名为张炳功。二人均认为,这是“骗取”他人作品之后的侵权行为,遂告上法庭。
当事人李文学,就此事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说:“当时桑玉柱找到我,说有个高级领导跟他学了几年摄影,又对省摄协作了很大贡献,想给他出本画册,请我帮忙,并答应我所创作的部分由我署名,稿酬优厚。为出这本画册,我把半生积累都用上了,前前后后忙了3个月,整本画册的前言、后记,包括中间四个篇章的序文,都是我呕心沥血写的。桑玉柱每20天收一次稿,我还提供了一幅摄影作品。2006年我发现,这本画册已经出版,便找桑玉柱索要,可我一看,根本没有为我署名。画册中关于雾凇这一章,几乎全部是李柔韧的作品,也未给他署名,仅在后记中提了一句‘感谢吉林影友李柔韧、李文学等人’。”
“2008年7月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桑玉柱等人并不承认侵权,并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画册文稿的打印件,否认文字是我的劳动成果。”李文学说:“庆幸的是我不会使用电脑,对画册文稿我曾做过三次修改,我当庭出示了这三份原始手稿,以铁的证据畅快淋漓地驳斥了对方的谎言。”
李文学告诉记者,出于种种迫不得已的原因,他同意调解,最后获得5万元赔偿,但“荒唐的是,即使做了赔偿,对方仍不肯承认自己侵权”。
据了解,在此案中,李柔韧也获得了约4万元的赔偿。
而在该案之外,吉林省著名摄影家郎琦告诉记者,桑玉柱还曾有过其他“欺骗行为”。
“1996年,中摄协成立40周年,让各省级摄协上报有成就的摄影家,以颁发荣誉杯。桑玉柱时任吉林省摄协副秘书长,他没有通知大家,私自把自己报上去了。为此中国摄协相关项目负责人来电询问,吉林省文联还就此召开过专门会议。”郎琦说。
“2006年,文化部举办20世纪摄影经典系列活动,让各省摄协通知大家报作品,桑玉柱再次封锁消息,又只把自己的作品报了上去。中国摄协发现后,将他的作品打回来,要求吉林省重新补报,经补报,最后吉林省有两人的作品入选,其中包括我。”郎琦非常气愤。
令人特别惊讶的是,就连第八届摄影金像奖评选,吉林省摄协许多会员也没得到申报作品的通知。该协会一位副主席说:“我都不知道此事,按道理,这样的大事,起码应该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下发通知,让大家踊跃报作品。”
摄影界被指沦为名利场 官员老板“混迹”摄影协会
某省展区入选作者中50%以上都是官员
摄影界被指沦为名利场
周老虎、藏羚羊、广场鸽,再加上本次金像奖风波,这两年,轰动性影像造假事件接二连三,当民众的眼球一次次被欺骗、被伤害后,大家不禁要问:中国摄影界到底怎么了?
“摄影界畸形发展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家见了面,不是交流业务,不是谈观念、谈技术,而是开口便问:‘你什么相机?’不比水平,比器材!这就好比文字工作者见了面,只关心对方用什么笔,这正常吗?”《吉林画报》执行总编乐夫说,“能否拍出上乘作品,关键不在相机,而在艺术积累,最便宜的傻瓜相机也能拍出精品。现在全世界高档相机的销量,属中国拔尖,一个相机动辄五六万元,玩四五十万元相机的也不少见,可我们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作品又出了多少?舍本逐末,反映的是整个摄影界的浮躁!”
“再看看摄协会员名单,一个普遍现象是,‘混迹’其中的官员、老板越来越多。如果他们真有水平,当然无可厚非,可实际上,他们往往拿着顶级相机,却拿不出几张像样的片子。为什么他们能进来?因为他们有权、有钱,能为摄协拉来赞助,能为摄协作贡献。可与此同时,令真正的摄影人寒心的是,一些确有水平的人,却无法迈进这个摄影人的家园——想入会,交钱!从500元到3000元,什么样的价码都听说过。不在于收钱多少,而是‘一切向钱看’搞坏了摄影界风气!”吉林市一位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说。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7年他参加第22届全国影展时,在某省展区惊讶地发现,入选作者中50%以上都是官员,而他们的大多数作品都乏善可陈,平淡无奇。“难道评委昏了头?这样的片子都能上国展,这说明什么问题?难怪有人把中国摄影界比为足球界,把摄影界形容为名利场。”
“如今任何一个艺术门类的发烧友,恐怕都比不上摄影界的规模,全国玩摄影的人估计上千万都不止。各个艺术门类中,也唯独摄影界的人,成帮结伙、漫山遍野。爱好的人多,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就拿风光摄影来说,一万个人烀在一个地方拍片,题材高度一致,你复制我、我复制你,艺术变成了娱乐。明明是低水平重复,偏偏还要争名夺利,怎么办?一些不勤奋、不刻苦又急功近利的人,就开始走捷径,给评委送礼、公然造假……”吉林省一位李姓知名摄影人指出,圈内种种乱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摄影的健康发展,这些乱象不除,就难保不会再出现“张玉柱”、“孙玉柱”。
京华时报:桑玉柱曝摄影界潜规则 不满金像奖资格被取消
昨天上午,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中摄协)以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的名义宣布,决定取消桑玉柱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的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杯并通报其工作单位。组委会并未就桑玉柱是否“盗用”或“剽窃”他人作品给出结论,做出上述处理的依据是,桑玉柱提交的参评作品中有4幅不符合申报规则。
昨天上午,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成员、监理顾立群介绍了本次事件的处理结果。据介绍,经调查,桑玉柱书面陈述被举报的4幅作品,即不符参评申报规则的4幅作品,是分别与吉林省摄影家孟铁、温波共同创作。孟、温二人均以书面陈述方式声明上述作品为共同创作,否认桑玉柱使用上述作品为“盗用”或“剽窃”。
组委会认为,任何所谓“共同创作”的摄影作品都是多名摄影家的集体贡献所构成,但此类作品无法真实地体现摄影家个体的创作水平及风格,不符合《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桑玉柱在申报时未加以说明,使该组作品进入评选,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当事各方反应
桑玉柱
“共同创作”是潜规则
昨天中午,桑玉柱表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他说:“这是组织做出的决定,我相信组织会对我负责的,我对此表示服从。”但是,桑玉柱对处理依据不满,他认为自己参评的照片尽管是共同创作的,但能够代表他的水平和眼光。
关于“共同创作”的质疑,桑玉柱说,吉林摄影圈有多年的“潜规则”。受拍摄条件所限,大家经常合用一台机器。拍摄后,大家随机“分片子”,这些片子可以当成共同创作的作品。在此过程中,他和基层摄影家约定,基层摄影家可以拿这些作品参评省内比赛,他可以拿这些片子参加全国评比,在评比过程中,都是单独署名的。
温波 孟铁 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温波停机多日后,昨天中午终于开机。他表示,自己对目前的结果非常满意,“这个结果既承认了基层作者与桑玉柱老师存在合作关系这个事实,又以违背金像奖评比规则的理由撤销获奖资格,也维护了金像奖的权威,挺好的”。
温波表示,桑玉柱经常下基层指导他,“当时我和他一起上山拍摄,桑的相机坏了,他借用我的相机拍摄,获奖照片是我们的合作作品”。
最新证据中称,2003年12月温波拍摄《晚霞映红长白山》时,当时只有肖鸣和温波在一起拍,根本没有桑玉柱。对此,温波说他上过100多次瞭望台,2003年12月他的确曾和肖鸣同行拍摄,但当时并未拍出这幅获奖作品,获奖作品是和桑玉柱一起时拍出的。“这幅作品和肖鸣的作品《雪峰》在清晰度上是不一样的,这说明天气不同,不是同天拍摄的。”
孟铁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他说,以前不知道团体创作的方式容易出问题,这件事件后,他对这种方式进行了反思,表示自己以后会尽量回避该“潜规则”。
许林 郎琦 希望第三方重新调查
昨天上午,此“剽窃事件”的披露者许林再发博文《我有话要说,请中摄协回答》,对中摄协提出的“合作作品”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炮轰中摄协是金像奖的组织方、运作方,出了问题后又是调查方,本身就难以让人信服。同时质疑调查组公布的只是单方调查材料,未对举报者提供的新证据给予足够重视。许林认为此次调查是不公正的,调查结论仍疑云重重。
“剽窃事件”的举报人郎琦也持上述态度,认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偏袒、纵容、保护桑玉柱”。他们希望组委会能够重新组织调查,并找文联等第三方参与,中摄协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对话高琴
若有新证据或继续调查
高琴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本次事件调查组负责人。
记者:调查组是否考虑过因桑玉柱是省级摄协的主管领导,温、孟二人会迫于压力而不敢吐露实情?
高琴:调查组事先已向他们表明坚决调查的态度,当事人的决定是个人选择。
记者:举报人披露的最新证据,即肖鸣能证明桑玉柱未参与拍摄,调查组是否向肖鸣了解过情况?
高琴:调查组根据3封举报信进行调查,其中并不包括这份新证据,调查方案中并未涉及他,因此调查组没有与肖鸣进行联系,但仍然希望肖鸣本人能够出面予以举证。
记者:调查组没有查证新证据,就作出现在的结论,是否太过于草率?有无可能继续进行调查?
高琴:目前调查已告一段落,但中摄协对事件的处理态度是开放的。根据事件发展,如果中摄协收到新的证据,相关的调查工作还有可能继续进行。
记者:对于“共同创作”、“合作作品”的说法,很多摄影界专家表示无法接受,请问桑玉柱等人的具体合作形式是怎样的?
高琴:合作作品在著作权法里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桑、温、孟等三人,都明确表示为合作作品。至于合作形式,组委会已经做出了论证和判断,在此不对具体细节进行描述。
记者:桑玉柱作为吉林省文联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本次违规参评金像奖,对其职务和升迁上是否有影响?
高琴:我们已将处理结果上报其主管单位,由其决定是否对桑玉柱进行其他处理。
记者:本次事件后,金像奖组委会如何吸取教训?
高琴:去年我们公示了获奖名单,今后争取能公布名单和获奖作品,接受更广泛的监督。
中国新闻网:让桑玉柱丢奖的《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中国摄影金像奖,是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摄影专业奖项,是中国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自1989年举办以来,迄今已举办七届,对于“出作品、出理论、出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表彰奖励对繁荣发展摄影事业做出突出成绩或取得重大成就的摄影家、理论评论家、图片编辑家和出版家,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于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和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1.创作奖——分设纪录类、艺术类、商业类,奖励在创作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者。
2.理论评论奖——分设理论类、评论类、史论类,奖励在理论、评论、摄影史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3.图片编辑奖——分设报刊图片编辑类、网络图片编辑类,奖励从事图片编辑工作,为摄影作品传播做出突出贡献者。
4.图书奖——分设策划类、编辑类和装帧设计类,奖励正式出版的以摄影作品和摄影知识为内容的优秀出版物著作人。
5.终身成就奖——奖励为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申报条件
1.创作奖
(1)申报人作品须多次在国内外发表、获奖,并有良好影响。(2)已获得过金像奖的作者可以继续申报,但参加同一奖项评选,必须提交上次获奖之后的新作品。(3)申报的作品,在创作理念和方法上应有所突破,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达到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审美境界。
创作奖参评人应提供:
(1)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作品20幅(规格为16英寸,不装裱);
(2)至少4幅在国内外发表及获奖作品的图片小样和证书(可含在上述20幅作品中),也可附送本人作品集;
(3)一篇简述本人对摄影艺术理解和思考的1000字左右的文章;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理论评论奖
(1)坚持“二为”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2)在报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摄影理论、评论专著。(3)在摄影理论研究或摄影评论的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
理论评论奖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代表性文章10篇或理论评论专著1-2部;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者优先。
3.图片编辑奖
(1)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工作10年以上、具有编辑以上职称。(2)图片编辑思路明确,熟练运用视觉语言,版式设计风格鲜明,主持栏目获得好评。(3)撰写过1-2篇有独到见解的关于图片认识和版式设计的论文。
图片编辑奖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工作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本人在报刊或网络发表的图片编辑成果3件(报纸原件,网络用稿采用精细纸介打印);
(3)本人撰写的1-2篇有关图片编辑的论文,以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4.图书奖
(1)从事摄影图书编辑工作10年以上、具有编辑以上职称。(2)在图书的策划、编辑装帧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形成独特个人风格,所编图书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和较大的反响。(3)策划、编辑或装帧设计过10本以上摄影类图书。
图书奖参评人应提供:
(1)本人工作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本人编辑策划或设计的图书10册;
(3)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在国家级图书策划、编辑或装帧设计等领域评奖中获奖者优先。
5.终身成就奖
对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可以被推荐参评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参评人应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至少两名副主席或四名理事书面推荐,并提交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