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已经在业内和读者当中引起广泛质疑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面简称《规则》),又招来了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一致批评和质疑,他们联合发表意见表示,《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纠正。
一个本意在规范图书市场,维护公平交易的规则因何一发布便遭来多方指责?这个规则到底公不公平?
一则规定,多方不满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并于1月8日正式发布,就目前看,对其最大的质疑和争议来自《规则》中“限折”的条文——第22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第 23条规定,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规则》一出,首先表示不满的是那些习惯于从网上低折扣买书的人。“书价太高了,网上书店的低折扣好歹能让我们拥有一些自己喜爱的书,现在不是逼我不买书么?”有读者这样说。又有网友认为,不打折就是变相鼓励读者去买盗版书。
更有人将此事直接上升到了影响国民素质的高度。网友宕子说:“《规则》所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广大读者的利益,对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也是一个不小的障碍,因为过高的书价将一部分本来可以接触更多有用资讯的公民阻挡在了求知的门槛外。”
对那些靠低折扣在竞争中取胜的网络书店来说,虽然不打折和提高折扣将增加他们的利润,但他们并不领情。
当当网通过网站对《规则》发布回应,称“出版一年内的新书占当当网整体销售的30%,其中有一半售价低于8.5折,如实施‘限折令’,这部分图书的销量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并提出“限折令”目前还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大型企业容易监督管制,但一些小网站、小书店很难监管,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当当网还强调,他们一贯主张自由定价,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应自主定价,给顾客最大的优惠。
由于规则的制定者包括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有人指出,制定《规则》是新华书店维护其逐渐丧失的垄断地位的一个措施,意在打击网络书店,将价格上的竞争机制逐出图书市场。
但实体书店对《规则》也有不满,因为实体店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销售,而网上书店却能以8.5折进行销售。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规则》通过行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市场销售商品最低折扣限制,变相统一了经营者商品的最低价格,使经营者借助行规形成协同行为,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默示协议、决定,涉嫌价格垄断。
制定者说 “这是对《规则》的误解”
当记者致电《规则》制定方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寻求解释时,他表示,自己正在写一份《规则》的解读,并于第二天给记者发来一篇名为《全面理解〈规则〉公平实施〈规则〉建立竞争有序的图书市场》的文章,共5100多字,授权记者可将其中观点向社会公布。
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这5 部法律法规是制定《规则》的依据。《规则》各条款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制定《规则》有3个目的:一是规范图书交易行为,二是维护图书市场秩序,三是保障消费者、供货商(出版社、总发行企业)、经销商(批发和零售企业)三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读者认为“不允许打折是损害消费者利益保护市场秩序”的观点,文章回应说,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新书一年内不打折条款与第三章供货中的第11条是相呼应的,强调“新书不打折”的前提是“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如果没有合理定价这个前提,先抬高定价,再打折销售,消费者心理上满足了,但实际上利益被损害了。
同时,文中提出,“现时新书打折销售,并不是销货店拿本企业利润让利给消费者,而是要求出版社降低供货折扣,给书店留出打折空间。出版社本来肩负着图书出版一年后打折销售和退货的风险压力,如果新书再打折,出版社将无利可获,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图书定价。这样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甚至会直接影响行业发展。”
而对于《规则》的实施,该文说,下一步《规则》将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下,以中国版协、中国发协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名义下发文件,正式施行,还将成立咨询核查机构,分别负责接受出版社、社会发行企业、新华书店的咨询和举报,并核查被举报的违规行为。
对于北京市消协、律协组织的批评和质疑,黄国荣也随后回应,称这两个协会混淆了概念,“不能把图书这个明码标价的特殊商品混同于其他商品,也不能把定价和促销折扣混淆在一起。”
在黄国荣看来,涉嫌“价格垄断”的说法并不成立。“图书由出版社定价,明码标价,这个定价是自由的。《规则》出台的目的,是要打击某些搞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手段,这恰恰是遵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打‘折扣战’才是违法的。”
记者也曾致电被质疑是垄断机构的一方——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孟凡洪,他表示不方便对此事进行评价,在记者追问下,他说:“书价当然越便宜越好,但若价格和价值背离就另当别论了。”另外,对“垄断地位”一说他也予以否定,“国家那么多行业,如石油、电信都不承认是垄断行业,为什么我们新华书店就是呢?”
争议背后,书局混乱
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是违反还是遵守法律?在莫衷一是的争议背后,暴露的是图书市场的混乱现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就意味着,如果监管部门认为网络书店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但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提出,当当、卓越等网络书店虽然长期以低折扣销售图书,但其价格并未低于成本,因此依然是一种合法行为。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看法不一,尤其是出版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单位的业内人士扔出一句“网络书店其实就是在搅局”之后补充道,“他们在仓储和店面租金上都比实体店省费用,所以可以把价格压到很低,令图书业频频上演价格战。图书价格越压越低,以至于出版社的利润已近乎微利。” 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瞒你说,我们的利润都是挤出来的。这种低折扣和价格战破坏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网络书店靠的是家居、电子等其他产品赚钱,并非图书业务。而当当和卓越在国内运营将近10年仍盈利维艰的局面也让其低价行为十分尴尬。
对于书价是否过高、是否存在虚高现象这个消费者十分敏感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也询问了多家出版社人士。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市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目前的书价消费者还觉得过高的话,出版社就真的没办法生存了。他举例说,比如一本大众菜谱的书,制作成本很高,但因为多家出版社都在做,价格根本定不上去。
作为一位曾出版过多本图书的作者,韩寒曾在其博客文章《文化大国》中表示,中国的图书价格一直很低,“从我出版图书的1999年到2009年间,纸张人工价格都在飞涨,但是书价涨幅非常有限,《三重门》最早定价16元,现在是25元;2003年我的《长安乱》是20元,现在是25元。”
不难理解,一方面是出版社利润微薄,极需维护,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者对书价的敏感,而市场新兴业态的出现又使竞争更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图书“限折令”引起多方不满是必然的。作为行业协会,规范图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是必要的,但是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切实可行,限制折扣能否达到维护市场和消费者利益的目标,却值得人们再思考。
“限折”是为了读者?
1月8日之后,所有的买书人都心生疑窦:将来还能低折扣买到心仪的书么?因为当日出台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对图书销售折扣作出了明确规定:出版一年内(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8.5折优惠。
这个8.5折,如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不仅对网上书店是致命一刀,也会影响国民阅读。不妨先看一组数据:首届全国网民阅读与购买出版物状况调查显示,影响网民读书的最主要因素是“书价过高”(占43.5%);而据第六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18~70周岁国民图书阅读率为49.3%,尽管国民总体阅读率连续两年止跌回升,但与1999年第一次调查的60.4%阅读率相比,差距依然明显。其原因不排除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侵蚀”了国民阅读整体份额,但书价过高对国民阅读的消极影响也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凌解放(二月河)曾在2008年“两会”上感叹:现在的图书太贵了。出于对降低书价惠及读者的强烈渴望,他还建议“作家免税”。此建议一度引起包括阎连科、余华等在内的众多作家的热烈争论,但当时争议的只是免税问题,书价过高仍是众人共识。
网络销售无疑是对传统销售模式的一次革命,其勃兴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迎合了公众的喜好与需要,二是大幅压缩了中间成本,让消费者得到了更多实惠。就图书行业而言,网络售书有效降低了公众的阅读门槛,有利于国民实现低成本阅读。
或许有人认为现在社会价值日趋多元化,休闲娱乐方式五花八门,谁还会念念不忘劳什子书啊?但是,学生群体中常出现“一些在校学生带着纸笔在书店中抄录所喜爱的文章”“整书复印业务在高校校园里生意红火”等现象,而上班族群体中的许多人则会从网络下载图书。这些与读书有关的各类次优选择的出现,其背后因素是图书的性价比超出了公众的承受能力。
据说该《规则》出台的目的之一在于保护图书市场,可事实上,正是由于图书普遍售价过高,客观上为盗版书籍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2005年武汉市新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下属49家连锁店曾全面实行梯形打折销售,一度给社会注射了一支“强心剂”,遗憾的是此举竟成独唱甚而绝唱。
《规则》强行规定图书价格,表面上可以促进图书价格的统一,一定程度上促进图书市场的良性发展。但要想大力提升国民阅读率,促进出版业的良性发展,还得正视图书定价过高的现实。无视书价过高反倒打压网络售书打折行为,未免有舍本逐末之嫌。无论怎么强调图书市场的特性,但既然是市场,就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就读者角度而言,如果一样商品(包括图书)忽视消费者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那作为买方只会选择用脚投票。
燕赵都市报:河北省两律师质疑“图书限折令”的合法性
“新书一年内只能以原价零售,最高折扣不能低于85折。” 1月8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公开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是《规则》中的图书“限折令”。该规则一出就牵动了多方敏感的神经。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上书发改委,认为《规则》部分条款涉嫌价格垄断,请国家发改委对该规则进行调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说。
进展: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
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
1月15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甄玉波、郝际广两位律师,联名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递交了一份申请书,指出《规则》部分条款有涉嫌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两名律师质疑最大的条文是: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这明显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甄玉波说。
20日上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北省消协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两律师质疑三协会立法的合法性。《规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和经销商,应遵守本规则。“行业协会对自己的会员有权制定自律规则,但不能适用所有社会交易主体。”郝际广表示,从《规则》的内容和结构看,是典型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而非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但在中国的立法体制中,行业协会没有立法权力,《规则》违反了《立法法》。
疑问:“限折令”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限折令会增加购书成本还是会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前些年,我每年都买200余本书,近年来一年都买不了10本书。太贵了!”郝际广感慨道。而在某高校读本科的小华是典型的“爱书一族”,她的购书渠道主要是网店,因为折扣低。对他们来说,《规则》的实施将意味着购书成本的增加。“ 如果《规则》执行了,我就要少买书了。”小华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表示,这份“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却蕴含着明显的不公平。在定价等未形成合理机制的当下,“限折令”只会变相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损害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很多新书尤其是精装套书的标价高得离谱,在不低于成本、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下,商业企业通过压缩成本自主定价以给顾客最大的优惠无可厚非。”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
对《规则》会增加购书成本一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定《规则》的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实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图书标价决定了最终的销售价格,利润空间是有限的。网络零售商过分打折已将传统出版商逼到崩溃的临界点,出版商为保证自己的利润,只有提高图书定价,留出打折空间,本可定价20元的书就定成25元,对读者来说,并无实际优惠。
观点:改变图书定价机制是根本
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
“限折令”出台已有一周多,但网店和民营书店打折依旧,甚至越演越烈。在一些网站,《蜗居》、《裸婚》等畅销书给出了5.88折。一边是超高定价,一边是超低售价。“与其说打折惯坏了消费者,毋宁说图书的畸高定价才是导致打折的始作俑者。如果再限制发行销售领域的折扣及其比例,最终买单者还是消费者。”孙伏龙律师说。“其实只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根本不必去搞什么折扣。”一业内人士说。然而,目前国内的图书定价机制很大层面上还是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没有把出版等同于其他商业看待。“如果推行该《规则》,首先要让图书标价能被市场接受,或者首先打破图书定价的垄断地位。”业内人士说。
业内人士指出,图书市场首先是个市场,价格也只能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任何的价格管制都是画蛇添足,没准还会为图书盗版市场“进补”,人们很可能会寻求便宜的盗版书。网络书店对实体书店造成一定冲击,但并不能依靠《规则》来确保自己的利益,而是应考虑怎样吸引顾客去实体店购买。“不管哪个行业哪个企业,谁能更方便地服务消费者,给消费者最大的利益,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孙常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