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地铁禁报令” 信报将移出地铁站内

来源: 新京报

- “北京地铁禁止售报”追踪

    昨日,地铁公司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已了解到市民对在地铁内无报可看的抱怨,但站内禁报近期不会松动。地铁将协调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站外、靠近出入口的地面新建报亭。北京娱乐信报的发放点近日将从站厅改到站外,以示公平。

    措施一 新建报亭不会离出入口过近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新闻发言人贾鹏表示,目前地铁公司听到了很多市民对“禁报令”的抱怨。作为一种折中的办法,地铁运营部门将协调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地铁站外、靠近出入口的地面新建一些报刊亭,方便乘客在进入地铁站前购报。 

    虽然新报亭的选点、样式都尚未确定,但贾鹏表示,这些报亭不会离出入口过近,以免影响出入口的客流疏散。

    措施二 信报将尽快移出地铁站内

    对于目前主要在站厅和服务中心发放的《北京娱乐信报》,贾鹏表示,出于地铁安全运营的考虑,在这几天就将尽快移出地铁站内,改在地铁站外免费发放。

    措施三 新线规划为商业预留空间

    “站内禁报”也存在松动的可能,贾鹏表示,除压力最大、的1、2号线,在北京地铁公司管辖的其他较新、空间较大的地铁线内,地铁公司会选择一些空间较大的车站进行安全评估。对于安全达标的车站,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一些商业服务,比如销售报纸。至于具体的评估内容,准备选取的车站,他则未做进一步解释。

    此外,贾鹏还表示,地铁公司将呼吁相关部门,在未来的地铁新线规划和建设时,尽量为商业设施预留空间。据悉,目前北京的各条地铁线路都没有预先规划出商业设施的位置,也没有商铺存在。

    昨日,贾鹏再次强调了政府文件中的禁报理由——站内严禁擅自摆摊设点。至于正规的地铁员工售报为何被定位为“擅自”,他表示,地铁运营公司只负责地铁的安全运营服务,地铁内进行商业服务必须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

    - 声音

    “希望优先考虑前售报员”

    曾在地铁站台旁售报的王女士表示,如果政府考虑在地铁旁设置报刊亭,希望可以优先考虑前地铁售报人员。王女士说,“地铁禁报令”出台后,她有几天处于半失业状态,虽然后来加入了信报发行队伍,但心里不免有点失落。

    王女士表示,她现在的疑问是,设置报刊亭的费用是不是要由个人出?如果是这样,即使借钱她也要重操旧业。本报记者李天宇 实习生 凌艺婷

    - 专家观点

    “新措施有进步,值得鼓励”

    对于相关措施的补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的评价是“有进步,值得鼓励”。

    贾西津称,公共政策制订的内容和语言应该是具有一般性的,而把一个报纸的名字放在政策里,显然是不合适的。“信报移出地铁站”的措施很好,不让某一个报刊有特权,符合政策制订内容和语言的一般性。

    在“地面建报亭”上,贾西津认为,虽然在站外考虑设置报刊亭会涉及另一些具体问题(比如选址),但相关部门意识到了需要考虑安全、文化等不同的价值,这个方向是好的。“很多价值之间确实是需要妥协和平衡的,就地铁而言,政府能考虑到既不影响人们看报售报,又能保证地铁的安全,从而彰显更好的公共性,这是一个进步。”

    对于“在新线规划时为商业设施预留空间”,贾西津说,政府考虑的可能是现在的部分地铁站内空间狭小,几乎没有容留报刊亭的空间,在待建地铁的设计中力求有所改变。

    “部分地铁内有空间设报亭”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北京市政协委员王华民表示,目前的地铁线路中,五号线、十号线、四号线和八通线站厅内都比较宽敞,非高峰时段,站台也有足够的空间。除中转站外,这些线路的站内完全可以设置报刊亭,这样会更加方便市民购报。王华民提醒,即使是在地铁旁设置报刊亭,也需要很详细的远景规划,怎样把地铁外的空间合理利用需要好好研究。

    - 社论

    应从“地铁禁报”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

    经过半个多月的舆论质疑,“地铁禁报令”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

    昨天,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满足地铁乘客买报读报需求”。将有三个措施:一是在地铁车站外有条件的地面上,建设一批报刊亭,方便乘客购买报刊;二是今后新建的地铁线路,在有条件的车站规划地下空间,提供包括报刊销售在内的商业服务;对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在空间条件允许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规范提供一定数量的报刊销售等商业服务,三是《北京娱乐信报》移至地面,不再在地铁车站内免费发放。

    这个结果可以让关注“地铁禁报令”的人们放松一下了。如果这几个措施得以实施,至少能初步达到如下效果:只要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车站,是可以有报刊销售的;车站不能建设报刊亭的,政府会在站外规划建设报刊亭;今后新建的地铁站,也会考虑报刊亭的建设;《北京娱乐信报》作为特例涉嫌垄断的做法得以纠正。 

    尽管如上措施从一个侧面也反证了当初出台“地铁禁报令”的荒谬,但我们仍愿意对北京市有关部门敢于修正不当规定给予肯定。无论怎么说,人们终于可以在坐地铁时(或附近)自由地购买并看到报刊了。半月来全国舆论连篇累牍地质疑“地铁禁报令”,目的其实就这么简单:人们有在地铁里方便地获得报刊并阅读的权利,自由选择报刊的权利,媒体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肯定之余,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检讨反思。

    首先,人们不是对“安全”不关注,北京地铁人流量大,1号线、2号线历史较长,设施相对简陋,如果放松管理,尽管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售报一定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但人们还是能够理解。人们所质疑的是有关部门以“安全”为名进行的、对所有线路“一刀切”的懒政措施。一个善治的城市政府,不会如此轻率地出台有违民意、有违法律法规、有违民众阅读习惯、有违文化传播、有违经济公平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是怎么出台的?没有经过民意征集、法制审查的规定,怎么就急匆匆地推出并强力实施?

    再者,当舆论纷纷质疑,有关部门何以要“死撑”至今?中间甚至出现撤销4号线报刊亭等有“变本加厉”意味的举动。对民众的质疑,沉默永远是下策。现在重回正途,但是社会已经付出了大量的成本。以此为例,以后再遇到民众质疑,有关部门会不会养成坦诚面对、合理解释、勇于认错的习惯?

    第三,纵观有关部门要采取满足地铁乘客买报读报的三个措施,还是有些语焉不详。比如,“近年开通运营的地铁”是不是指现有的除了1号线、2号线之外的所有地铁?“安全评估”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特别严苛,只“象征性地”保留极少数车站售报以避免给人以口实?还是真的接受群众和媒体的质疑,认真改正?措施还有几处提到“有条件”这样的限定词汇,什么才算是“有条件”的?它的科学依据和内涵是什么?

    当然,作为“应急”之策,地铁公司可能一下子也无法解释以上限定词汇,或者说也不可能有清晰而明显的界定;而避免在“概念”的圈圈里打转转的惟一办法,就是开门立法:通过类似于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集民意,在政府管理和民意诉求之间,通过解释和博弈达成共识。这次“地铁禁报令”之所以遭到质疑,就是有关部门在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的前提下,无视民意、贸然决断,而程序失范必然会带来民意的反弹。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不能是空谈。社会的转型,也许就是在一个个的“纠错”中渐渐实现的。人们只是期待,像“地铁禁报令”这样靠常识就可以作出是非判断的案例不要太多。乐观地想,如果能从“地铁禁报令”的波折中吸取一些什么,也算是一种亡羊补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