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谋求科学发展——《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来源: 中国文化报

在我国近十年的文化产业发展历程中,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是各级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健康、繁荣发展的载体和平台,更是各地撬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这些基地和园区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体系,发挥出了显著的示范、引导作用。

    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某些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不良倾向。在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产业的大背景下,这些不良倾向势必会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日前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包括加强规划、遏制盲目发展、扶优扶强、加强管理和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旨在为今后一个时期园区、基地的规范发展提供政策保证,加大对园区、基地的管理力度,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

    治理“乱”和“滥”

    自2004年开始,文化部先后命名了3批137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今年有3家被撤销称号,目前共有134家),以及两批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除此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命名和建设了许多基地和园区。《通知》首先肯定了这些园区、基地的积极作用,但也客观地指出,“当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良倾向,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功能定位雷同,文化含量低,浪费资源;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挂牌,而忽视其条件和内涵;有的地方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有的地方在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偏差;众多城市竞相上马建设动漫产业园区、基地或文化主题公园。”

    园区、基地建设中存在的这些不良倾向可以被归结为“乱”和“滥”。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理的关键就在于注重园区、基地的文化内容建设,规范命名标准,加强管理,从而将某些文化建设中的“冲动”扭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冲动”首先表现为忽视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实际条件,盲目追求园区、基地的“名头”。对此,《通知》首先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同时,要“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出发,综合考虑经济基础、市场空间、消费水平、比较优势、文化生态、资源禀赋等条件,明确本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布局、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从规划的环节为园区、基地的建设设置了严格的标准。同时,《通知》还要求“严格调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数量,严格控制新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数量”,力求在数量上遏制园区、基地建设中的“乱象”。

    《通知》还明确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园区、基地的全方位指导和引导职责。要求“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严格按照核准权限和投资规模履行政府核准手续”,并且,“在核准过程中,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核准意见。”同时明确了审核的具体内容,并将“明确的文化内容和定位”作为了审核的首要条件。

    此外,为了在对园区、基地的管理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通知》要求“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要及时抄告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此外,为了规范园区、基地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特别是规范金融资本的使用,根据今年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知》要求各级文化部门“将对文化产业园区的审核意见告知当地有关金融机构。对未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当地有关金融机构,请其谨慎评估申贷项目风险”。同时,为规范园区、基地建设中专项资金的使用,《通知》要求“各文化企业在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专项资金时,涉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扶优和服务

    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优秀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不容忽视,而在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也有一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优质项目,这些企业和项目在提升传统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因此,在规范和引导园区、基地建设的同时,《通知》还对扶持优秀园区、基地,更好地发挥它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及如何加强文化行政部门的服务功能做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首先要求“要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以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和科学技术的结合,以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依托,培育壮大文化内容突出、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近年来,各级政府设立了很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企业和项目的建设。在利用专项资金扶持这些优秀园区、基地方面,《通知》要求“对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园区内文化企业要重点扶持,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资金”。

    与此同时,由于文化部已经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建立了部行合作机制,因此,《通知》要求“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在投融资方面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将示范园区、基地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推荐给与文化部建立部行合作机制的银行机构”。而在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园区、基地建设作用的方面,《通知》提出要“积极促成优质文化项目进入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培育、辅导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联合金融机构探索针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内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在加强对园区、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与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城乡规划、科技、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商务、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

    而在园区、基地的退出机制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或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要明确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问题突出、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要及时撤销其命名。”而据记者了解,今年文化部已经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情况,经考察核实,撤销了北京520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新彩虹娱乐有限公司、TCL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家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称号。撤销原因分别为北京520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宁波市新彩虹娱乐有限公司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于2008年调整了经营方向,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TCL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申报示范基地时公司拟定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相应的文化产业项目。

    为了更为科学合理地评估园区、基地的实际情况,《通知》还提出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对园区、基地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