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个人传记出版内幕 出版社只对版权页和封面负责?
据说,唐骏自传一出事,每天有两三百人更改“百度百科”里的自我简介。可以说,“学历门”绝对不是一个单一的事件,其背后有深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就包括出版社对传记的放任自流,以及传主对传记内容的随意操控。本报记者在对此进行的采访中发现,作为“学术传统”的社会诚信的日渐沦丧,应该对这一切乱象负责。
“免责条款”成了挡箭牌
唐骏“学历门”事件一出,一向高傲的中信出版社罕见地低头认错。在那份著名的“道歉声明”中,中信社为由于编校过程沟通的滞后,而造成《我的成功可以复制》一书里那句关键之语未按唐骏要求及时删除,向读者致歉。
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这道歉声明里有着颇多不情愿——实在是因为在编校之中出现了“沟通失常”这样的低级软肋,被人抓住不放,才不得不这样认错。如果唐骏没要求出版社删稿,在书里唐骏堂而皇之地成了加州理工的博士,那么在“学历门”爆发之后,中信出版社还会这样道歉吗?估计很难。
这几年,唐骏几乎每年都要出一本传记,其“加州理工博士”之名早已路人皆知。但是其他出版社就拒绝道歉,理由是,整个传记出版工程,他们不曾像中信社那样收到过唐骏的删稿邮件。“既然没有传主要求删稿,那么即便是‘加州理工博士’白纸黑字地出来,又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被牵涉于此的某出版社人士15日对本报记者说。
记者一直想搞清楚,究竟是什么,让这些出版社即便在所谓“加州理工博士”被证实为“西太平博士”之后,还理直气壮地拒绝道歉。后来才知道,原来每个出版社在与唐骏方面签订的出版合同中都有一个条款,大意是,如果书中内容日后引起纠纷,将由作者负责,与出版社无关。
这个“免责条款”将责任推脱得如此彻底,以至于有人说,估计只有传记的封面和版权页出了问题,才可能找得上出版社的茬。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么荒唐的“免责条款”几乎无处不在。知情者说,虚构类作品倒也罢了,如果是像传记这样的纪实类作品,责编会尤其看重这项“免责条款”,直到作者在协议上签了字,他们才放心,俨然从此有了一块“挡箭牌”。张悟本的真实面目被揭穿之后,出版《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的出版社,至今没有向读者道歉,仰仗的估计就是这么一块“挡箭牌”。
“不吃官司”成出版社底线
“免责条款”之所以引起众怒,是因为如果出版社责任真的可以一免了之,而只对版权页和封面负责,那么出版社完全有必要精简到两个部门,一个是“版权部”,一个“装帧设计工作室”,其他都可以不要。可是事实上,按照相关组织规定,一家出版社的机构很复杂,每一个编辑都负有自己的责任。
“责任再怎么免,出版社的社会责任总不能免掉的吧。让假的东西肆无忌惮地通过拥有国家书号的图书传播,让读者都以假为真。出版社总不应该说这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吧!”资深出版人李孝国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他看来,现在出版界有一种可耻的曲解,就是将法律责任代替了社会责任,以为只要法律上不追究,出什么书都可以。
但一些出版社却称,在审查编校之中,要想辨别内容的真伪很难。比如唐骏的传记,连唐骏都没有提出异议,难道还有必要怀疑吗?显然,出版社的不负责任之处就在于,他们随意地以为传主和传记作者彼此独立,相互监督,而根本没有想到传主和作者完全可能勾结。
李孝国的观点是,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出版商,都起码应该对书里的那些“核心内容”进行核实。去年李孝国策划编辑过一本描写刘海粟和徐悲鸿个人恩怨的纪实作品《世纪恩怨》。书中,作者首次披露了一些内容,包括刘海粟是徐悲鸿的老师,以及徐悲鸿写给周扬的两封信。对于这些“核心内容”,李孝国均进行了一一核实,包括鉴别信件原件的真伪,并且听取了一些采访的录音,以确保内容的可靠。
据记者的观察,现在某些出版社,其对自己的要求,已经从“承担社会责任”,降为“不要吃官司就行”。他们如何知道,所出之书真的成了社会祸害,那就是不吃官司,信誉也会损失大半。毕竟有哪个读者会对出了错,还百般狡辩,大行抵赖之能事的书商抱有好感呢?
学者思考
给活人写传很难保持客观
唐骏传记出事之后,华师大历史教授陈江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传记不都是在传主死后才写的吗,怎么活人也立传?陈教授告诉记者,按照中国几千年传统,写传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墓志铭,一种是“行状”。前者刻在墓碑上,回忆往事包含感情,后者则是对逝者重要事迹的客观记述。但无论是哪一种,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传主已经去世。
那为何只有逝者才适合成为传主呢?陈教授指出,因为活人的生命内容还在继续,说不定此时很辉煌,将来却成了枪毙犯,那么在其活着的时候写传,便很难对其一生有整体的概括。当然,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如果给活人写传,因为传主还年富力强,说不定写出来的稿子还要给其审定(如唐骏),那么作者其实很难保持客观,甚至有作者根本就是传主的雇工,极尽吹捧之能事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陈江眼里,过去古人的两大忌讳——给活人出传记和出文集,现在却是大行其道。说到底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在作祟。似乎一想到传记要在身后才会出来,写得怎样,又以什么样的规格出版全不知道,就会觉得很不踏实。
记者观察
名人传记枪手制造
陈江说,古代修史,无论是官修,还是私修,对史官要求都很严格。如史官和皇帝就能保持相对的独立。在开明的时代,皇帝想让负责“日录”的史官从记录中删去一些文字都是很难的。
但是,现在一些活着的名人传记普遍是由名人聘请作者来写的,作者拿雇主的稿酬。这种传主和作者的相对独立性根本无从谈起。当然这还算是明着来的,更有名人请来“枪手”捉刀,完全按照本意写好之后,再不知羞耻地冠以“自传”之名,作为炫耀之资。按照现在的行情,作为枪手写一部20万字的传记,稿费一般在3万-5万。这对那些大学生或者不入流的作家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当“名人传记,枪手制造”成为了一种公开的潜规则之后,传记作为一种个人历史的记录,就变得十分不可信。已经有读者直言,再容易轻信的人恐怕也难以相信名人传记了。
当诚信不再是那么重要的时候,神圣的历史也就被拉下神坛,全身沾满了铜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