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接壤蒙古和俄罗斯,多民族杂居共存。作为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如何加强和改善公共文化建设,使文化惠民真正落到实处,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要的是将公共文化服务 列入政绩考核体系
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文化事业列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做到“四个纳入”,即“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真正实现“四位一体”整体推动、统筹发展的目标。
要建立文化民生考核体系,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确定为量化指标体系和均等化指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发展文化事业的绩效评估内容。把人均购书册数和参加文化活动次数、千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年度文艺作品创作数量、文物保护状况、非遗传承情况等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的重要内容,形成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制。要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制度化的文化惠民情况表达机制。
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体制机制,保证列入均等化规划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能获得稳定、可靠的财力支持。按照中央要求,努力提高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1%。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基准投入标准,设立调整系数,调整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水平。此外,要拓宽文化建设渠道。现在内蒙古民营经济已占GDP总量的40%,已经具备了投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社会化运作制度、项目采购制度、委托承办制度和对符合政府规划的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给予经费或其他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兴办公益文化设施,赞助和捐赠公益文化事业,形成社会资金多形式、多渠道共同投入建设的新局面。
关键是确立系统工程 抓好文化惠民
一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粗略估算,健全旗县“两馆”(即41个图书馆、69个文化馆)、乡镇文化站(548个)还大约需要5亿元。旗县“两馆”建起来后,在内部设施、设备方面还需要投入;对于乡镇来说,除了文化站外,还应该在人口较集中的乡镇建设露天舞台和小剧场。此外,全区1.1万个村嘎查文化活动室建设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建议国家加大倾斜力度。从旗县到村嘎查全面建设,才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是正常的运行经费。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乡镇文化站、村嘎查文化室的日常运行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常态化的基层文化服务正常运转。
三是专项投入。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现从“养人头”向“养事业”“养项目”转变。
重点工作是加强公共文化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调研发现,现在有些地方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存在大量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普遍存在管理松懈、服务单调、效率低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要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以文化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更快发展。
突破口是依托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优秀产品
内蒙古这块土地是一座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的民族文化资源宝库,要整理挖掘、深入开发,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品牌。
通过资金投入和大力度的奖励,动员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牧区、深入生活一线,挖掘和提炼地方文化,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办好、做大草原文化节、乌兰牧骑艺术节等节庆品牌活动;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植特色文化团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活动,让群众走上舞台。从而形成打造文化品牌,“送”优质文化、主流文化,“育”民间文化,“种”地方文化、特色文化,上下全面繁荣的景象。
同时,要加强保护、做好传承。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合理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保护高于开发的原则,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进行掠夺性开发,使民族文化变味变色,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濒临灭绝而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要给予充足的保护经费,加强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做好传承,推动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课堂。除了民间艺人口传心授外,建议通过立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体制,编写少数民族文化读本,比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地就已经把长调、呼麦作为中小学课程。
支撑条件是 培养吸引文化人才
有设施、有活动、有产品,还要有人才,形成良性循环,才能确保基层文化可持续发展。如何使边疆民族地区成为文化人才的聚集地、流入区,是这些地区文化工作的重头,也是难点。
创新培养模式。文化部应给予倾斜政策,在相关院校设立民族地区文化业务专题培训课程,也可以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点学科人才,以项目研究的形式带动人才成长。乌兰牧骑是最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文艺团体,应建设培训基地,给予培养经费补贴。自治区要设立文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人才参加学习和进修深造。对为文化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声望的艺术家、文化名人、学界名家等,以政府名义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或颁发相应奖项。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采取聘任制和签约制等形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按岗定工资、竞争择优的职务聘任机制,推进全员聘用制、公开招聘制、人事代理制等各项制度改革,促进文化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重建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打破学历、身份、年龄、资历等条件限制。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实行奖金制,对优秀拔尖人才和核心专业技术岗位的收入分配给予大幅度倾斜。积极引进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建立人才储备制度,设立人才储备周转编制,采取“借脑引智”、引进“候鸟型”人才等柔性储备机制,实现为用而储,储用结合,保证人才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