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上网观看或下载免费电影似乎已成网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如今恐怕要被“颠覆”了,因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日前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下称《标准》),拟向网吧、长途汽车、视频点播、非营利性局域网等收取电影版权使用费。
网民将成为受《标准》影响的最庞大的群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4.2亿人,网络视频用户达2.65亿人。也正因此,免费电影午餐的即将消失引起了广泛关注。
收费标准依据何在
网吧和长途汽车,是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瞄准的第一批收费对象。《标准》规定,网吧每天使用费=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365元至500元。
对于这一标准,天津悦德律师事务所的马增悦律师提出了质疑:“收费标准怎么能够由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单方面制定呢?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有没有公开听证?”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兼宣传联络部主任史文霞解释说:“我们经过调研,采取了选取网吧日平均上座率50%、看电影顾客比例20%、日营业时间16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的计算方法,算出网吧每天每台电脑在影视播放方面的收益是50%×20%×16×2=3.2(元),而我们只收这笔费用的7.5%,也就是0.24元,所占比例不到网吧营业额的5%。而一辆长途客车每天不管播放多少部影片,一天的费用也就一块多钱。”
但马增悦质疑这将造成重复收费:“目前很多网吧的电影服务器都是从影视中介公司购买的,比如广东中凯、北京捷报等公司都和电影公司签有版权协议,网吧在购买他们的电影服务器时已经支付了版权使用费。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再去收费,会造成重复收费现象。”马增悦还提出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如何保证会员和公众的知情权,二是超过一定年限的影片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史文霞告诉记者,《标准》是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六条原则制定的。一是坚持有偿使用,二是分类定价,三是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和使用者承受能力,四是根据地域经济和各类传播手段收益不均衡细化市场,五是要预留收费空间,六是照顾“老、少、边”地区和弱势群体。
分配比例受关注
分配比例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权利人的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等使用情况制定使用费转付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我们将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取的版权费进行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权益。”史文霞说。
马增悦则建议: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能否公开分配比例,比如每年收取了多少管理费,返还给著作权人多少版权费。
操作起来有难度
北京异度空间网吧负责人唐荣伟告诉记者,该网吧有100多台电脑,每小时收费1.5元。按照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标准,他一年要交1万多元。“网吧市场竞争本来就激烈,再涨价更没人来了,所以不太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实在要交这笔钱,我最多只能接受每年1000元至2000元。”唐荣伟说。
记者致电北京飞宇网吧的一位李姓老板时,他称自己的网吧已经停业,“家庭电脑越来越普及,网吧高盈利的好时代已经过去了”。
面对反对声音,史文霞感慨良多:“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刚刚起步,民众对收费存在争议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一定会吸取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经验和教训,积极稳妥地展开工作。”
2009年7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发文,同意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2009年10月23日,民政部同意变更其协会名称、协会性质,同意在章程中增加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内容。
2010年7月30日至2010年8月8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示了《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