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现象”——折射云南新农村文化建设历程

来源: 中国文化报

“过去是我在村里抓文化,现在是文化来‘抓’我……”11月12日,在今年9月新落成的村文化中心,谈到实施“文化惠民”创建活动前后村里的面貌变化和村民的文化热情时,54岁的云南省腾冲县中和乡大村社区党委书记、社委会主任李朝孝笑着对记者说。

    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从去年开始,云南省文化厅在全省启动了“文化惠民”创建活动,提出以“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为内涵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思路。腾冲县中和乡大村作为首批38个创建点和省、市、县、乡、村共抓的示范村之一,把文化建设与服务“三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农村文化科学发展新路,一年多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村容、村风的显著变化,受到前来调研的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叫响全国文化产业的“云南现象”之后,云南又因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引起广泛关注。

    “大村现象”只是近年来云南省在推进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一系列创新思维和实干举措的缩影。对全国而言,云南的探索和经验究竟有什么样的借鉴和推广意义?11月11日至15日,本报记者深入大村实地采访,以求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找到一个参照和标本。

    思路明确—— 唤醒村民文化自觉

    从“我抓文化”到“文化抓我”,李朝孝的一番笑言,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关心和直接扶持、引导下,大村村民的文化意识从被动接受到自觉主动的转变过程。

    “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观念落到实际中,要靠人民群众的创造和文化自觉。”云南省文化厅厅长黄峻表示。

    在自然、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以火山热泉、历史文化、民族文化闻名的滇西要冲腾冲县,只是普通一村的大村的经济和文化基础并不起眼。那么,为什么它会被选为“文化惠民”创建活动首批示范村呢?

    这源于云南省文化部门对“文化惠民”的务实理解和综合考虑。“文化惠民”要在发展不平衡的省内各地区整体推进,真正为老百姓带来实惠,示范点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村符合我们以点带面的示范点选择标准。它位于西部边疆、民族地区,位于城乡结合部,交通较便利,具有代表性,也利于总结和推广经验。”黄峻说。

    黄峻回忆起刚到大村进行选点前调研时的情形:“大村的基础条件很差,现在的文化中心地面当时是一片残破景象……但大村人对文化的渴求深深感动了我们。”大村9个自然村中的8个分别有一支农民自发组织的演出队;文化中心原来是撤点并校后的村小学旧校舍,在讨论改建用途时,村民代表们一致决定要用来建文化设施……最终,在省、市、县、乡、村五级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大村和以古银杏生态村闻名的固东镇江东村被选中为“文化惠民”示范村,这也是腾冲所在的保山市仅有的两个示范点。

    成为示范村后,从省文化厅到市、县文化局,乡文化站,都派出干部到村里与村民同吃同住,帮助解决困难,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颜力飞处长,每天写的工作日志积起厚厚的一本。“黄厅长经常在凌晨四五点起来,就为了看我发给他的日志。”颜力飞回忆说。

    在村民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大村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占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的混凝土结构的文化中心很快就拔地而起,开始为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发挥作用。

    凝聚人心—— 为文化惠民提供保障

    文化中心有了,各种硬件到位了,如何利用好设施设备开展各项“育民”“富民”“乐民”文化活动,便成为大村“文化惠民”能否真正深入人心、向纵深开展的关键。

    大家早就做好了准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农民演艺协会,分别作为实现“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乐民”的主要机构和村民组织,在文化中心落成前就已成立并开展工作,文化中心落成后有了阵地,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更是开展得有声有色。

    2008年5月,云南省文化厅在全国首创并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407所,在“文化惠民”创建活动中,乡培训学校“大村分校”很快成立。今年以来,“大村分校”已举办了两期培训班,175位几乎从未接触过电脑的村民参加了培训。“村里的党员以前互称同志,现在有了新叫法,就是‘同学’。”李朝孝说。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他,也通过参加培训学会了电脑的基本应用。

    由于农村文化产业基础薄弱,刚刚成立的大村文化产业合作社离真正的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其作为促进乡村产业协同发展的新兴经济实体已初具雏形——下设石材产业分社(大村和腾冲盛产火山石)、刺绣产业分社和农家乐产业分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发展方向和经营范围,其整合文化资源、形成经营合力的作用已开始初步凸显。

    大村农民演艺协会的成立,把原来8支分散的农民演出队组织起来,建章立制,有组织地统筹、引导演出队的排练和演出,提高了原来仅属自娱自乐的演员们的表演水平,目前他们的演出范围已扩展到四里八乡乃至外县。协会还评选“星级”演员,最高者达五星,成为深受村民喜爱的“村级艺术家”。

    在网络培训学校和村里的各项文化活动中,活跃着一位“文化干事”的身影。在大学生村官和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中聘任“文化干事”,使村里的文化事真正有专人抓、专人干,这也是大村等示范村的一项创举。

    作为村里20年来的“一把手”,为村里干了不少实事的李朝孝在村里有极高的威信,目前兼任村里各个协会组织的理事长职务,但无论村里的大事小事,只要需要提交大家讨论的,都严格由党委、村民代表和协会理事会民主讨论决定。这样有作为的当家人,现在又成为村里“文化惠民”的带头人,其关键作用不言而喻。

    农民书屋、村史“文化陈列室”、公共电子阅览室……随着各个文化阵地进驻文化中心,各项文化活动相继开展,“文化惠民”创建活动让大村的父老乡亲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文化权益,逐步缩小与城里人在文化生活方面的差距。

    未来之路—— 真正的文化大村

    “文化在农村政治建设中创造价值、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创造财富、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创建和谐”,黄峻提出的对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定位的思考,正是在对大村等乡村多年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为加强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云南省文化厅于今年2月单独设立了政策法规处,参与“文化惠民”创建活动的策划、调研。总结、研究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经验,成为该处室成立之初的重要工作。“我们正在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研究拟订下一步的工作方案。计划在明年内推出分别针对工作人员和普通农民群众的‘文化惠民’工作手册和指南。”颜力飞向记者透露。

    大村毕竟只是一个滇西小村,“文化惠民”在各个地区、各个试点村面对的情况都不一样,因地制宜、切实从服务“三农”出发,为村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文化利益,应该是进行实践和推广相关经验的基本原则。在腾冲县固东镇江东村,在久负盛名的昆明市六甲乡福保村,每到一处,都有不一样的感受、不一样的发现和思考。学习和推广类似大村这样的经验,虽然有具体做法可以借鉴,但学习、参悟其“心宽路宽,敢想敢干”的大村精神或许更为重要。真正关注和重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的文化需求,尊重农民的文化自觉和意愿,加以切实的扶持和帮助,适当的引导和鼓励,真正的文化大村就会不断在我们身边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