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问题

来源: 中国文化报

数月前,笔者参加了一个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调研活动的座谈会。据我所知,目前国家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中,并没有包括文化产业。但我认为,文化产业完全应该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并予以重点培育和发展。

    确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笔者认为,上述表述中,我们最主要地应该抓住两个要点。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在这里,全局是和长远联系的,不是单纯指眼下的全局,失去对未来的把握,只顾目前的全局,将来就有可能发生问题。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目标指向就是未来发展中可能的产业制高点,是能够在国家或地区竞争中掌握话语权的产业。谁占领了这个制高点,谁就拿到了发展的主动权甚至主导权。换一个角度说,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它们大都处在成长期,有些也许目前效益还没有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但它们的前景好,潜力极大,将来会领导潮流,会在竞争中如鱼得水。也同样是因为未来的因素,对这些产业的一个显著要求是,在减少和降低物质资源消耗上,要有新的重要突破,体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第二,这些产业的共同特征是知识和技术程度高,是知识技术生产力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发力的诱因。拥有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命脉。

    由此来看,国务院作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是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前瞻意识的举措。它清醒地洞悉到了国际竞争的未来走向和趋势,清楚地看到了在全球经济竞争的格局中,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软实力如何,将成为决定产业兴衰的重要变数。这既是源于对我国发展成就和目前状况的清晰认识,又是在对未来发展方向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对产业规划思路的一个重要厘清。同时,它又明确指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重大举措。其实也是重要内容,调整什么,怎样调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就是现阶段的一个清楚指向。

    为什么文化产业要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务院的决定指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从这段文字看,文化产业确实没有列入目前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据了解,在讨论的时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原来要更大一些,是综合了各种意见之后才逐渐收缩,形成现在的七大产业。对这一点,笔者十分理解。因为在中国每做一件事情,大家普遍习惯“搭车”,分食蛋糕,多重点即无重点,争上的结果是谁上都困难。但笔者还是坚持认为,国家在确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时,无论如何,应该把文化产业(特别是目前习惯称的文化创意产业)列进去。

    这是因为,从前述战略性新兴产业概念界定解读出的两大要点看,文化产业具备了最明显的特征。

    一、文化产业是未来的重要产业,也是产业竞争的重要领域。人类社会从第二产业取代第一产业之后,又开始了第三产业取代第二产业的趋势,第三产业的现代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越占越高,发达国家通常达到70%以上。而在第三产业中,文化产业又异军突起,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门类,并且在经济中的比重也出现逐步升高的趋势,美国文化企业的年生产总值达到GDP的1/3,英国是11%,日本文化产业海外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国,就连韩国,在世界上也属于文化产业强国,产业份额占GDP的6%。尽管不同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范围界定不尽相同,但文化或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文化创意在其他产业中的重要性凸显却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文化产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是明显占据着战略性产业地位的。我们知道,台湾也在2009年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草案》,拟投入350亿新台币,努力打造电影、流行音乐、数码游戏、工艺产业等六大旗舰产业,预计5年内可以创造超过30倍的产值。因此,对我们来说,无疑应该将文化产业放到战略性产业位置的高度,把它当做是我们未来的一个重要产业,也是我们参与国际社会产业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

    二、文化产业属于知识经济领域,产业发展的动力主要靠知识和现代科技,物质资源消耗比其他产业相对要更低,特别是核心层和外围层产业,更是具有附加值高、辐射拉动能力强和环境影响小及可持续发展的特点。而相关层中的文化制造业,资金技术密集,产业链完备,市场效益显著。文化产业,是完全符合综合效益好这一特点的产业。

    三、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地域辽阔,文化资源极其丰富。从世界范围看,发展文化产业毫无疑问是我们的强项,我们不可能不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参与国际产业领域的竞争,否则别人就会拿你的资源去占你的市场,这是竞争法则。人们谈论较多的美国人利用我们的文化资源拍《花木兰》、《功夫熊猫》就是例子,这两部影片在世界市场上赚了多少钱呢?据说是20多亿美元。这样的影片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拍呢?有些人总说是钱的问题,根本不是,笔者认为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运作大文化产业的能力基础。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认识到这点,不及时将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去培育和发展,将来我们丢的就不止是钱,还有我们自己阐释自己文化的主动权。

    文化产业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依据

    回顾自2000年“文化产业”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来,仅短短10年时间,文化产业在我国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之后,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笔者认为,“支柱性产业”的提法非常重要,这个提法的变化,意味着文化产业在我国已经开始扮演了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角色,肩负起了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历史重任。

    所谓支柱性产业,一般指占到GDP5%以上份额的产业。虽然支柱性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属同一个概念范畴,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是支柱性产业。

    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看,目前整体上还达不到5%的水平,会不会因为这一点,影响到了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的确定,笔者不能断言,但笔者认为,这里有几点是需要看到的。

    一是据笔者分析,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数据不准确,原因是各地统计的口径很不一样。我们仅从一两个文化产业发展较快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的水平看,全国的总数不应该是目前的数据。二是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一般可以用产业转移的办法,促使区域间相对平衡。文化产业的战略性地位,以笔者的看法,原则上不应该被理解为全国的总体水平,而主要是发达和较发达地区的总体水平。我国未来参与世界性文化产业的竞争,主要也将是这些地区的文化产业。这样说,丝毫没有不看重文化产业全国总体水平的意思,而是根据我国发展历程及区域差异大的客观实际考虑的。而且据笔者所知,事实上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已经将文化产业定位于当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了。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从发展眼光看问题,既然十七届五中全会已经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作为一个新型的支柱性产业,确立它的战略性地位就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七大产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15%左右;再过10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再来看文化产业,虽然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没有提出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的具体目标,但在相当多省、市、区的文化产业规划中,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都达到或超过了5%,如北京、广东、山东、浙江、山西、广西、福建。其中广东到2020年计划达到8%,湖南则计划在2015年就达到8%。北京最突出,计划在“十二五”末期达到15%。在一些经济文化发达城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都大大超过了5%这个目标。如广东的珠三角地区,到2020年计划达到10%。据笔者所知,珠三角最富裕的地区,如南海、顺德、东莞等,大力推动文化及文化产业发展,已经完全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意识,是当地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战略转型的主要动力源。按笔者的分析,文化和文化产业可以在经济社会和国家影响中发挥大作用的地区还有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及上海、西安、苏州、南京、杭州、绍兴、成都、丽江、大理、广州、深圳、珠海等一大批城市。有这样一些基础,再加上一大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及诸多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作为依托,我们有什么理由看不到它们未来在全球文化交流、合作和竞争中的战略作用呢?

    文化产业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认识,确立大文化产业观。何谓大文化产业观?笔者认为,大文化产业观就是不要只简单看到经营性文化生产和服务业,更不应该只看到盈利性文化生产和服务业,而是把文化作为一个产业系统。从产业内部来说,作为分工,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非经营性对自己而言是非经营性,但对经营性就是提供环境条件。再从外部看,非经营性其实又正是对其他经营性提供环境条件。这好比农业产业,在它的整个产业链条中,有的行业就是非经营性或非盈利性的,但能不要它吗?严格的产业概念,当然是指经营性的生产和服务,但发展这个产业,就不能去除非经营性因素。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共同构筑了产业生存的环境,所以它们是产业系统。

    举一个最现代最新潮的例子。最近刚刚兴起“碳汇”一说,指的是做空气的买卖。空气也能交易吗?能!那就是一个地方或企业由于生产性的二氧化碳排放,要出钱到非生产性地区购买新鲜氧气,以此平衡环境。在这里,非生产性的地区,不就是为生产性企业和地区提供了帮助吗?这个非生产性地区,从生产性地区和企业那里拿到了钱,难道它还是简单的非生产性地区吗?显然不是了。其实这种系统产业的观察思路,在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中也在运用,那就是规定局部地方为全局做让步,不一哄而上争盈利项目,然后用其他地方的经营收益反哺这个让步的地方。文化也是这样,有些项目就是必须规定非经营或非盈利,不同的只是这些非经营或非盈利的项目,解决生存的办法是依赖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实也就是经营性企业反哺)。笔者认为,在文化产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时,一定要有这种系统的观念,即用大文化产业观念指导,认识到无论是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还是投资经营性项目,都属于产业的战略全局,不应将它们割裂开来,否则我们有可能会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层面上,出现考虑欠周全的地方。

    二、政府要到位不越位,要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引导性政策,而且政策的制定和操作系统要科学,给力要给到能够发力的地方,否则就属浪费型政策。通俗地说,就是该由政府给力的政府给力,该由市场给力的市场给力,不能一味用行政代替。政府给力也要会给,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二是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文化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民营企业成长的环境。以为文化产业特殊,其主力应是国有企业的认识是片面的。现在事实已经逐步证明,民营企业适应市场需要的机制,决定了它们将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三是实施知识产权的更有效保护,这一点非常重要,做不到这一点,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肯定是要受到阻碍的。

    总的说,文化产业能不能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最后能做多大,最主要看市场给产业的舞台有多大。政府要做的事,就是把这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利于市场培育的机制建立起来,剩下的事,就交给企业去做吧。那种认为政府无所不通、无所不能,应无处不在的做法,对产业发展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