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届文博会开幕的当天,记者从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获悉:第三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揭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这些企业颁发了奖牌。
本届“文化企业30强”评选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新业态4大类。其中,文化艺术类6家、广播影视类7家、新闻出版类10家、文化新业态类7家。文化新业态为新增类别,包括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企业入围,涵盖了IPTV、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与旅游结合的主题公园等。
“文化企业30强”依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指标进行排序。入围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并占业务总量的60%以上。
此外,入围企业均需满足最低经济效益指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新业态3个类别,以主营收入和净资产双过10亿元、税前利润过亿元为推荐标准;文化艺术类别,以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过亿元、税前利润过100万元为推荐标准。
“文化企业30强”评选活动,旨在推动各地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附:第三届文化企业30强名单
文化艺术类(6家)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广播影视类(7家)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出版类(10家)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文化新业态类(7家)
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从三届文化企业30强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自2008年以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连续三届发布“文化企业30强”名单,累计已有49家文化企业入选,涵盖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化新业态四个类别。连续三届文化企业30强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缩影,充分展示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丰硕成果,深刻反映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是坚定不移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企业生产和传播精神文化产品,是特殊的企业形态,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连续三届30强推荐活动坚持社会效益“一票否决”,积极引导文化企业以社会效益为己任,创作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中,曾获得过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超过2/3,今年入选的新业态类动漫游戏企业均获得过国家奖励。
二是改革为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注入强劲动力。在连续三届入选30强的文化企业中有半数以上是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企改制而组建的。三届入选的15家新闻出版类企业全部是2003年以来在改革中组建的,其中有6家已成功改制上市。广播影视类企业累计入选14家,其中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制播分离改革组建的,5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是通过改革,实现广电传输网络整合而组建的。文化艺术类企业累计入选13家,其中有7家是通过转制组建的。连续三届30强中,主营收入超过50亿元的第一届仅有3家,第三届已达到12家。实践证明,改革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三是文化企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从三届30强入选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看,文化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入选30强企业的户均主营收入已从第一届的18.2亿元增加到此次的36.7亿元,增长了1倍;户均税前利润从第一届的1.7亿元增加到4.7亿元,增长了1.3倍;户均净资产从第一届的16.2亿元增加到35.5亿元,增长了1.2倍。上述三项经济指标均翻番。
四是新业态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新特点,本届增加了文化新业态类别,共有7家企业入选,涵盖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主题公园等。这7家文化企业的户均主营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9.5亿元和17.6亿元,明显低于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等传统行业,但户均税前利润为3.4亿元,收入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较高,展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文化新业态的巨大发展潜力。
五是民营企业发展迅速。连续三届入选30强企业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占主导地位,但民营文化企业已从第一届的2家增加到第三届的7家,占30强的比重接近1/4。这充分说明,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资本按规定进入文化领域,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才能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