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窃听丑闻中的报刊投诉委员会看英国媒体自律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报

目前,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很受伤”的,不仅仅是默多克和他的传媒帝国。英国的媒体自律机构报刊投诉委员会也因在窃听事件中“无所作为”而饱受批评。

    长期以来,英国传媒以其独特、完备、成熟的新闻自律机制,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同行学习的榜样。然而,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次在窃听丑闻中的表现及遭到的指责却值得我们反思:在英国完备而成熟的传媒自律监督体制之下,为何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在预防媒体“作恶”方面,自律机制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自律机构是新闻行业的“看门狗”,还是装点门面的“贵宾狗”? 

    渊源:

    提出“自律换自由”思想

    英国是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之一。为了防止司法力量过早介入新闻传媒行业而有损新闻自由,英国传媒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新闻自律体制和机制,提出了“自律换自由”的思想。英国很早就成立了隶属皇家新闻委员会的报刊评议会,以及隶属全国记者联盟的道德委员会,英国各个媒体内部也制定了大量的“从业规范”之类的条文规定。

    1991年,以早期的报刊评议会为基础,英国成立了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是英国最重要的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也是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新闻自律组织之一。报刊投诉委员会是会员制的行业自律组织,绝大多数英国报刊都是其成员,每年接受并处理大量新闻投诉。据统计,在投诉最多的2009年,报刊投诉委员会共收到投诉25000件。从其投诉案件构成来看,大约三分之二是关于新闻报道事实不准确的,五分之一是关于新闻报道侵犯隐私的,其余内容则是关于新闻骚扰、用隐蔽手段获取新闻线索等内容的。报刊投诉委员会介绍称,80%的投诉方对处理结果都感到满意。

    现实:

    自律机构难究犯罪行为

    不过,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报刊投诉委员会的表现却十分乏力,让英国公众无比失望。早在2006年,报刊投诉委员会就开始接到源于一些小报窃听行为的投诉并展开质询。遗憾的是,该委员会2007年5月发表的报告称:“没有找到证明报纸有窃听行为的证据。”2009年,英国《卫报》又向其投诉《世界新闻报》通过窃听手段获取新闻线索,但该委员会随后公布的报告称“没有找到《世界新闻报》有不妥行为的证据。”《世界新闻报》的窃听行为被司法部门证实之后,报刊投诉委员会发表了一篇无比“苍白”的辩护:“窃听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新闻道德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质疑,但报刊投诉委员会不能对这起警方已经介入的案件发表评论,也不能干扰司法程序。”报刊投诉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他们能做的,只是“有决心保证新闻行业未来向好的方向发展。”

    尴尬:

    “不作为”引发猛烈批评

    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的“不作为”引发英国国内如潮水般猛烈的批评。英国上至首相、议员,下至媒体业者和普通公众,无不对其大加挞伐。一位工党领袖嘲笑说,报刊投诉委员会不是新闻行业的“看门狗”,而是“没牙的贵宾狗”,只能用来装点门面。媒体讽刺报刊投诉委员会是“巧克力茶壶”、“巧克力消防员”,漂亮,但遇热就熔化。英国首相卡梅伦多次公开批评报刊投诉委员会“没有发挥监督效果,缺乏应有的严谨”。他甚至提议解散报刊投诉委员会,重新组建一个全新的报业自律机构,理由是新闻自律机构应该是“真正独立”的,而报刊投诉委员会已经完全沦为一个由报刊总编辑们控制的机构。不过,尽管首相先生言辞激烈,报刊投诉委员会似乎也并未被吓住,因为在英国的法律体制内,首相并没有解散报刊投诉委员会的权力。

    困境: 自律机构有局限性

    其实,公众对报刊投诉委员会的指责很多时候是因为高估了自律机构在媒体违法犯罪案件中可以发挥的职能。和其他媒体自律机构一样,报刊投诉委员会有很多软肋。

    首先,管辖范围仅限于加盟成员,而非全英国所有的报纸杂志。对非会员报刊,报刊投诉委员会并没有管辖权。英国绝大多数报纸和杂志都是报刊投诉委员会成员,但近年来也不时有成员退出。今年1月,英国快报集团就宣布退出该组织,报刊投诉委员会只能在网站上表示遗憾,并郑重声明不再接受针对该集团所有下属报纸的投诉。

    其次,管辖手段以道德约束为主,“管得住君子,管不住小人”。报刊投诉委员会为成员制定了堪称“完美”的16条“新闻编辑行为准则”,但这份公约性质的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完全有赖会员“自觉”遵守。对违反准则的行为,也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大多数时候,该机构提出的处罚措施仅仅是道歉、更正、停止骚扰和侵权行为等。若非投诉涉及慈善机构等特殊情况,报刊投诉委员会甚至不能对受到投诉的报纸杂志进行罚款。因此,对英国众多小报而言,报刊投诉委员会这些高尚的道德准则形同虚设。

    再次,管辖职能有限,只能协调仲裁,不能实施调查。报刊投诉委员会是一个媒体行业的争议仲裁机构,而非调查机构。在新闻纠纷中,它的主要职能是在投诉方和媒体之间进行协调和仲裁,促成双方和解,而不是如司法机关一样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违法记者采用了跟踪窃听、入侵手机和邮箱等种种犯罪手段,技术之先进、手段之专业堪比“特工”,非专业人士难以破获。公众要求报刊投诉委员会这样一个协调仲裁机构在如此复杂的案件中有所作为,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此外,独立性有限,难免多少受制于为其提供资金的成员。报刊投诉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于其成员报纸和杂志缴纳的会费。由于这种经济上的依赖性,在处理涉及本行业核心利益时,难免会对报纸杂志有所偏袒。英国首相卡梅伦指责该委员会“沦为报纸杂志总编辑们控制的机构”,也并非毫无道理。

    审视:

    理性看待英国自律机制

    同英国公众对报刊投诉委员会有很多过高期待一样,我国传媒界对英国媒体自律体制机制的认识也有高估和美化的迹象。一些学者在介绍英国媒体的自律体制和机制时,从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良好愿望出发,对其管理效能与“自净”功能有所夸大,对其现实局限则介绍不足,客观上导致了国内公众对英国自律体制机制的一些误解。“窃听丑闻”提供了一个好的契机,我们有必要本着客观理性的精神,重新审视英国的新闻自律体制机制,深入思考我国传媒自律体制建设,就如同金融危机打破华尔街神话之后,我们重新认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样。

    评:“窃听门”事件敲响警钟,我们不仅是看客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新闻系主任 杨秀国

    《世界新闻报》由于曝出非法截取、窃听私人电话信息的丑闻而被迫停刊。一时间,集团高管辞职、默多克道歉,“窃听”风波此起彼伏。舆论甚至预测:此举,“恐摧毁默多克媒体王朝”。

    从来都是媒体揭别人特别是政客和各类“星”们的“丑”,媒体自身的“丑”被揭并且被揭得沸沸扬扬、山雨满楼,虽然不是第一次,但也比较罕见。这件事,再次向媒体的公信力发出挑战,也再次呼吁媒体的社会责任和新闻专业精神。

    《世界新闻报》停刊了,有人说这是默多克“断腕求生”的权宜之计,也有人说,随着事态的发展,此事将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会动摇新闻集团的根基。世事难料,结局究竟如何,只能拭目以待。我们要做的,是不能仅仅把自己当成看客,而是要从这件事中,汲取足够的教训。一方面,加强媒体自律;另一方面,强化社会他律,从而保证媒体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正确把握满足受众需求与坚持主流价值取向的关系,讲求经济效益和坚持社会责任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媚俗、不低俗、不庸俗。如此,我们或许会远离“窃听”之类的丑闻,在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底线中,谋求媒体的发展与繁荣。 

    西方的媒体大多是商业媒体,受资本的控制,自然要最大限度地谋求利润,而“曝光”、“窃听”之类的新闻报道,能在极大程度上赚取受众眼球,带来报纸的高阅读率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高收听收视率和高点击率。这些“高”的背后,是广告的高回报率。这一点,是媒体追求刺激性新闻的经济动因。从新闻理念上来说,西方媒体奉行“人咬狗”式的反常趋向观,认为一切非正常的事物例如灾难、恐怖、血腥等才具有较大的新闻价值。为了获得这些“非正常”的内容,记者们有时便要采取“非正常”手段例如窃听、收买线人等,这是媒体追求刺激性新闻的观念动因。尽管西方新闻理论也特别强调客观、公正,但由于两大动因的驱使,例如“窃听门”之类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我国的媒体,有许多正处在事业向企业改革的转型期,生存压力骤然加大。虽然还不像西方商业媒体那样,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但通过提高阅读率或收听收视率来提高广告的高回报率,也是无可置疑的。正因为此,一些媒体千方百计打“擦边球”,或以“娱乐新闻”的名义,挖名人隐私,曝“花边新闻”;或无原则地偷拍偷摄,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道德底线。更有甚者,把“狗仔”当成记者的最高境界,认为“狗仔”有着堪比战地记者的“吃苦耐劳”和“牺牲”、“奉献”精神,令人匪夷所思。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娱乐产业发展中“负效应”的呈现。从上世纪开始,名人偶像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演艺明星、政商名流成为大众公开崇拜的对象,人们开始好奇聚光灯下找不到的内容,来自四面八方的窥探欲望激增。但也不可否认,媒体在“满足受众需求”的借口下,不加辨别、不加引导甚至推波助澜,也是负有很大责任的。受众需求应当也必须得到满足,这无需多说。但受众是包括读者、观众、听众、网民等诸多人群的集合体,受众的需求也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的。满足受众需求,并不等于满足所有受众的所有需求。媒体作为“把关人”的责任,就是去浊扬清,摒弃庸俗、低俗等一切不健康甚至有害的内容,而满足涉及受众自身利益、真正为受众所需的健康、正当的信息要求。再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来看,编辑、记者也要吃饭,没有钱自然不行。但追求经济效益,要通过正当渠道、正当手段进行。在许多情况下,甚至要牺牲经济效益而服从社会效益。《世界新闻报》因不择手段追求经济效益而被迫停刊,造成数百人失业,其教训是沉痛和深刻的。

    “窃听门”事件,真的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我们不仅仅以看客的身份和心理对待此事的时候,就会发现有太多的东西值得反思和回味,比如媒体自律问题,比如社会监管问题以及职业道德、专业精神、社会责任、侵权等问题。

    评:牺牲公众利益换取新闻终将被唾弃

    半月谈杂志社总编室主任王永前

    因窃听丑闻停刊的《世界新闻报》事件,一方面触动了受众的道德底线,引发了公众对新闻自由的思考与反思,另一方面,考问了传媒人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良知。传媒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基础就是公众的信任,一旦失去公众最起码的信任,那么传媒的发展与社会职责就无从谈起。

    加强传媒人的职业操守和自律建设。普利策曾经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认为如果国家是一艘正在海上航行的船只,那么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时刻警惕着浅滩暗礁,并发出警报。由此可见新闻记者特殊的社会职责。在西方国家,窃听属于非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媒体人为了获得某些消息的来源,不惜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有可能避免了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法律诉讼,但却同时置媒体人于非法侵犯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的诉讼之中。媒体人应加强法律意识,多一些道德自律,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职责,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代言人与国家的喉舌。 

    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形成媒体与受众互相监督的局面。《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中,公众扮演了一种很尴尬的角色。很多的受众乃至被窃听者包庇了窃听者,甚至成为其他信息的报料人。比如,2005年,英国王室成员就遭到窃听,但不知何故,英王室并没有揭发这种卑劣的行径。再如警察机关在调查窃听案时,也是态度暧昧,甚至有些警察就是内幕消息的报料人。对媒体的这种监督不力导致了媒体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行为失范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在发展大众传媒时不仅要从法律、规章、制度上规范媒体行为,同时也要培养、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人人都履行监督者的职责,那时,传媒业必将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案给所有媒体都敲响了警钟:一切以牺牲公众利益而换取的新闻终将被唾弃,一切背弃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径终将会付出沉重代价。我们的新闻媒体应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