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响乐团音乐总监、首席指挥谭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近年来不少中国演出团体在赴海外演出时“花钱赚吆喝”,靠送票乃至请客来提高上座率,因为要请当地的打工者和开餐馆的人免费来看演出,演出时间只能定在下半夜,这样的演出被称为“后半夜演出”。之所以这些演出团体会做“亏本买卖”,就在于海外“镀金”可以让他们获得高额财政补贴,还可以在回国后吹嘘自己是世界知名乐团。谭利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出访演出的团体和个人加强审核把关,以免庸俗化。(《中国青年报》5月20日)
一个在国内名气平平的歌手,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有过放歌经历,就可以叫做国际知名歌星,如果其登上的是维也纳金色大厅这样的音乐圣殿,“歌星”两字还要更改为“艺术家”,自此之后,“走穴”要价就要加码。“国际知名歌星”、“世界顶级艺术家”们闭口不提的是,他们在国外放歌的场所,几乎都是一些出场费近乎为零的小场合,甚至是免费为海外华人团体聚会、婚宴、公司年会演出的场合,所谓“专场音乐会”、“巡回演唱会”,不过就是在众人大快朵颐根本没心思听歌鼓掌的同时,歌手自娱自乐十来分钟的连唱而已。
这种做法很不道德,因为涉事歌手严重夸大了自己的海外音乐巡演成就,并以“注水”成就,拿到国内来蒙骗大众。同样,国内的演出团体用免费送票外加请客吃饭的方式,让海外华人后半夜来捧场,回国后改口乱说,骗取名利,当然也是寒碜加猥琐的做派。
谭利华先生出面揭露同行骗招,值得钦佩。但笔者不赞同他由此提出的解决思路。如果通过政府审查,对赴海外演出进行严控,要想取得成效,必须首先至少满足三项条件:我国各级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具备对海外演出市场的审查能力,能派员独立开展对各团体和个人赴海外演出现场的监察,审查和监察不会受到干扰。很显然,上述三条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最后一条,无疑会变成有关部门又一项极易被异化为设租寻租手段的权力。
实际上,在如今接近实时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环境下,如果公权力不对公民发声和媒体报道设限,赴海外演出的个人和团体编造“注水”成就的丑闻,迟早会大白于天下,其隐瞒、忽悠的有效周期将越来越短。相反,因为过度信赖政府介入的效率,反而可能让主管部门将澄清调查相关事实的权力垄断在自己手里,对挑战自己“辟谣”权力的网民、媒体给予压制,“国际知名歌星(乐团)”、“世界顶级艺术家”神话倒可能有惊无险的存续下去。
正如谭利华先生所指出的,之所以会出现中国演出团体在海外“后半夜演出”、花钱赚吆喝的咄咄怪事,就在于这些团体的“注水”成就,可以被所在地方的政府直接拿来作为文化“政绩”,再从后者手里分得一杯羹。因此,要让“后半夜演出”这类的怪事不再有,更好的法子不是寄希望于很可能会配合地方政府“刷”政绩的文化部门严控审批,而是彻底取消所有国内演出团体和个人赴海外演出的补贴、奖金,不再由国内的纳税人为平白无故的境外观众送“文化福利”。
至于中华文化、中国真正有水平的演出团体和艺术家个人在没有财政资金帮补情况下如何“走出去”的问题,笔者认为,既然这些演出团体和个人自称极有水平,其演出主题和内容都是高质量的、可以为跨国界的观众喜闻乐见的,那么就很有境外的市场竞争力,完全可以通过借助境外的文化中介组织,以市场化的法子运作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