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区文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使西藏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大决策,通过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等加快文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开创了西藏文化建设新局面,开启了西藏文化发展新的里程碑。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造福万千群众
8岁的小旦增,从去年的寒假开始到区群艺馆少儿才艺班学习二胡。来接送他的奶奶看着孙子一天天取得进步,高兴得合不拢嘴。她说,群艺馆免费为少儿传授才艺,真正是我们老百姓的艺术馆。
2008年以来,我区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全区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文化繁荣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了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目前,全区已建成自治区群艺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藏戏艺术中心各1座,地市群艺馆6座,地市公共图书馆3座,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74座,信息共享工程县支中心73个和村基层点2000余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49座,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形成。543个乡镇文化站建设、35个县级民间艺术团排练演出场所,以及地市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西藏大剧院项目正在全面实施。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百姓生活
近年来,富起来的广大群众渴望精神文化生活。针对这样的实际,我区通过采取举办文化活动、送戏下乡,发展壮大民间文艺团体,建设文化活动中心等各种措施,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我区文化部门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了《专业文艺团体下乡演出补贴办法》,完善了“送戏下乡”演出机制。每年为区直专业文艺团体安排下乡演出专项经费160万元,规定每团每年下乡演出不少于80场次。2008年以来,全区专业文艺团体和县民间艺术团每年下乡演出近1200余场次,观众近150万人次,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据统计,仅全区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平均每年组织文艺演出、科普培训等各类文化活动800余次。到今年底,我区所有公共文化设施有望全面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
文艺创作百花齐放精品不断
多年来,我区把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作为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艺舞台亮点频出,西藏文化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自治区出台有关文艺创作的扶持奖励措施后,我区文化部门围绕“文艺精品战略”,制定出台了《重点剧节目扶持和奖励办法》,推行了一批在国内有广泛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扎西岗》、《魅力西藏》、《金色家园》还荣获第九届文华艺术节“文华特别奖”和“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等荣誉。舞蹈《欢歌起舞》、卓舞《雅砻春潮》等一大批精品节目受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元宵晚会和文化部春节歌舞晚会等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获得广泛赞誉。
除了舞台艺术事业,我区在文学、美术、摄影等各个艺术门类也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08年以来,我区先后有三位藏族作家问鼎鲁迅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国家级文学奖项,显示了藏族作家的整体实力,通过文学作品,展示了西藏文化的博大精深。
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喜人
在全球20多个城市设有专卖店的优敏芭香业正是在这样的东风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优敏芭香业负责人洛桑说:“优敏芭香业除了传统的藏香外,还开发了助眠的8个品种的香包、100多个品种的藏香,还制造香水、传统藏纸等产品。我们能够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国家和自治区的帮扶。” 近年来,我区还通过定期举办非遗产品展、唐卡艺术展等特色文化项目宣传展示活动,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北京、深圳、西安等文化产业博览会,全方位展示文化精品,推介特色产业项目。
目前,全区拥有文化企业和单位近1400多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门类20余种;共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个,自治区级示范基地8个。全区各级文化部门,适应市场需要,创作推出大型原生态歌舞《幸福在路上》,民族歌舞《喜玛拉雅》、《珠峰彩虹》等一大批演艺产品,并陆续投放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别是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幸福在路上》,累计演出600多场,创收1300余万元。在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区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净化了文化市场,维护了国家文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