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真正享受到“文化红利”

来源: 潇湘晨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10亿以上,如果“文化红利”最终不能为广大农民所共享,那么“文化民生”将无从谈起。

    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农民的文化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分层化的特点。但现在农村文化的大格局尚未形成,很多农村文化贫弱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改观。具体表现在:

    一是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很多农村缺乏文化硬件建设,文化生活贫乏、单调,盲点多,有的农村甚至全村没有订一份报纸,更遑论其它文化设施。由于文化建设的缺失,以至于在一些地区封建迷信死灰复燃,赌博风盛行,一些邪教组织也乘虚而入,将农村作为发展信众、传播“教义”的基地。这应该引起充分注意。

    二是理应担当起发展、繁荣农村文化重任、在农村文化舞台上“唱主角”的乡镇文化站,有很多至今仍未走出困境。有些地方的乡镇文化站有人、有牌子,却没有文化工作的内容。文化站的人往往被抽调从事一些“打补丁”的工作,还能够勉强开展活动的文化站,也是场地、设施陈旧,项目、形式单调,年年一副老面孔、老套路,少有创新。一些乡镇文化站由于经费短缺 (甚至完全没有经费),从业人员老龄化、素质差等原因,难以为继,名存实亡,作为乡镇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主导地位和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示范功能也逐步萎缩,其存在价值受到严峻的挑战。

    三是农村文化工作依然存在“面子上作文章”的形式主义倾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文化建设得到了重视,文化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如在乡镇建立农村文化中心,组成集文化、宣传、业余教育、体育等事业为一体的乡镇社会文化联合体。但因为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往往各打各的锣鼓,各有各的利益范畴,所以难以协调,文化站最终还是换汤不换药。文化站有考核定级的量化标准,为了达标,通过验收和评估,一些乡镇往往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去租场地、借图书,一旦验收结束,依如故我。

    四是农村文化事业人才匮乏,青黄不接。没有专门人才,文化工作就难有创新,难免会走老路、唱老调,缺乏生机与活力。

    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尽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深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深度和广度,尤其要把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来抓;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并把乡镇文化站的性质由事业型转化为行政事业型,增强文化站作为文化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