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今年起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来源: 潇湘晨报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家书屋管理的意见》(湘办[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1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农家书屋的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2000元,用于出版物补充及更新。

    《意见》指出,农家书屋工程是国家实施的农村公共文化惠民工程,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和省文明办要把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达标验收和文明单位评比指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家书屋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许又声批示,进一步管好用好农家书屋是一项持久的任务,望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把农家书屋真正建成农民朋友的精神家园。副省长李友志提出要加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省农家书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记者曾鹏辉实习生张雪松

    《关于加强农家书屋管理的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1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农家书屋的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2000元,用于出版物补充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