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土地总面积 8.7万平方公里,人口194万,其中蒙古族17万,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地广人稀的少数民族地区。鄂尔多斯市,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700亿元 ,财政收入82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38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353元,综合经济实力跃升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35位,进入中西部地级经济强市前列。近两年来,我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以及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多项荣誉。
自2011年5月以来,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文化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全市各级干部群众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不断推进工作进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城乡公共文化网络已经建成,公共文化服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公共文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取得成效,为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民族文化强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2011年6月,成立以市长为牵头的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建立了由22人组成的全市公共文化建设专家组和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组,形成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两年来,市和9个旗区均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体现政府的主导地位,有效地推进了工作。
2、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5月,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农村牧区和基层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边远民族地区城乡统筹建设的人、财、物突出问题,构建了符合鄂尔多斯实际、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推进创建进程。两年来,创建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创建工作进度,召开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6次,制度设计研究研讨会2次,东西部现场会2次,下基层全线调研、督查5次,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建立了以市、旗(区)文化设施为骨干,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社区)文化设施为基础,农牧民家庭文化户和民间组织为延伸,流动文化车为枢纽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人均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0.5平方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均达到100%。
新建了鄂尔多斯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会展中心,建筑面积分别4万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文化设施8座,8个旗区文化宫、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均进入国家等级行列。全市58个乡(镇、苏木)全部建立了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均在800平方米以上,并实现“十个一”标准。全市907个行政村(嘎查、社区)全部建有文化室,60%的文化室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实现“四个一”标准。全市标准农牧民家庭文化户达到11000户,民间文化组织391个,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延伸。
全市建立草原书屋765 个,资源共享支中心和服务点45个,单机服务点覆盖所有村(嘎查、社区)。全市已形成“城镇10分钟文化圈”、“农村2公里文化圈”和“牧区10公里文化圈”。实现资源共享、使公共文化设施整体效益得到发挥。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人才保障体系。全市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三支队伍健全。全市公共文化单位人数达名,专职人员占98%,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核定编制至少4名,村(嘎查)文化室配备至少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专职管理人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达到 名,乌审旗的“文体特派员”、伊金霍洛旗的“文化指导员”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家庭文化户和“文化独贵龙”等民间文化组织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是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标准,全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部建立电子阅览室,最基层的文化室至少配备10台电脑。全市公共图书馆藏书人均达到1册,并建立了电子图书馆,配备技术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建立公共文化远程服务网络,全市资源共享服务点覆盖至村(嘎查、社区),实现资源共享机制。
三是资金保障体系。设立市、旗区两级政府公共文化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每年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至少占本级财政一般性预算支出的5%。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5000万元,各旗(区)不少于30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文化网络建设、产品供给、活动补贴等。实施文化惠民项目,把公共文化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轨道,建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四是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全市1013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主体,111辆流动文化车以“定点、定时、过文化日”形式将文化产品资源传送到基层,391个“文化独贵龙”等民间文化组织成为文化产品供给补充力量。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全部实现经常性免费开放,全市10个专业文艺团队每年为群众义务演出1400场以上,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年均1000场以上,人均占有公共图书1册,人均每周参与文化活动5次以上。政府把农牧区及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列入惠民项目,每年改造基层文化设施20个以上。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至少引进40台国内外优秀剧节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全市经营型文化服务业达到2200家,把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从文化系统的“内循环”转变为市场的“大循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五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市政府实施《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书》、《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文化室(文化中心)建设标准》等一系列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形成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的任务职责,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六是公共文化制度体系。全市对公共文化服务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制度》、《鄂尔多斯市发展民族特色文化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2项相关制度,为初步形成公共文化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3、丰富公共文化活动
一是公共文化阵地活动。全市1013个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读书演讲、文艺表演、文物展陈、图片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文化站和文化室举办“公共文化日”,使阵地服务吸引广大群众,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二是社区文化活动。各旗区举办“百日广场文化活动”、“消夏文化活动”等专题文化活动,并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活跃社区群众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年均达到1000场。
三是民俗民间文化活动。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把民间具有深厚基础的传统那达慕、马奶节、敖包盛会、赛马节、骆驼文化节、民歌坐唱、民间歌舞赛、农牧民诗歌赛、故事会等丰富的内容,融入公共文化活动,使公共文化活动具有民族地域浓郁特点,更多吸引各族群众。各地还举办“家庭那达慕”、“家庭民歌节”、“家庭马文化节”等多项民俗文化活动,全市民俗民间文化活动年均达到1800多次。
四是品牌文化活动。两年来,举办“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萨拉乌苏民间文化节”、“阿尔寨文化节”、“上海庙赛马节”、“漫瀚调艺术节”、“千峰骆驼节”、“全市农牧民社区文艺会演”、“全市舞台艺术大赛”、“全市专业文艺会演”等品牌文化艺术活动,带动全市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4、推进制度设计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
我市针对地广人稀、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以“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为研究课题,以“创新建设模式,加强流动服务,注重民族特色”为研究主题,深入探索和实践,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我市确立的课题研究,顺利通过了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课题评审,列西部创建省区第五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公共文化发展模式探索。鄂尔多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创新服务结构,使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延伸至家庭文化户;创新服务形式,通过流动服务把文化送到农牧民中间;创新服务机制,使民间文化组织成为公共文化服务补充力量;创新投入机制,使公共文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创新服务内容,使公共文化突出民族地域特点。鄂尔多斯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框架和指标体系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设计依据。
二是流动文化服务研究。根据鄂尔多斯地广人稀,特别是农牧区居住分散,农牧民参与文化活动不便利的实际问题,开创性的提出流动文化服务,使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发生新的变化。鄂尔多斯农牧区,多数农牧民离文化站、文化室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远。他们难以经常享受文化站或文化室的固定文化服务。而流动文化服务,基本解决了在新形势下如何让农牧区群众经常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问题。
三是农牧区家庭文化户建设研究。鄂尔多斯家庭文化户的发展,是公共文化建设中产生的一项成果。家庭文化户,是指以农牧区家户为单位,自觉进行文化投入、增加文化设施设备、开展自娱自乐文化活动、为周围群众提供一定文化服务的家庭。根据鄂尔多斯农牧区特点,积极引导、扶持农牧民家庭文化建设,激发了农牧民的热情,在广阔的农村牧区出现诸多家庭文化户,使家庭文化户在机制上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延伸,在内容上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
四是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以蒙古族文化为主体,蒙汉优秀传统文化为代表的鄂尔多斯文化既具有鲜明的特色,也具有优秀的品格,这是鄂尔多斯非常宝贵的文化资源。挖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发展民族特色文化,把具有深厚基础的民俗民间传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活动,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时代性,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入灵魂与活力,提高了群众的文化参与率。
五是主要成果转化。根据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成果,市人民政府已颁布《鄂尔多斯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解决了公共文化服务人、财、物问题,核定了文化站、文化室人员编制;设立市、旗(区)两级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统一购置111辆机动文化车和1030套灯光、音响、乐器等配送到全市各公共文化单位;拟定了公共文化网络建设标准条件,扶持民间文化组织、家庭文化户等一系列制度,为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基本经验和成果
地广人稀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走出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阵地与流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路子。
一是创新服务结构,延伸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模式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结构的辐射面有限。因此,在地广人稀的农牧区需要创新服务结构,拓宽服务网络。其中扶持发展农牧民家庭文化户,是最有效的途径。家庭文化建设,解决了农村牧区大面积文化建设问题,能够焕发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使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和机制发生新的变化。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流动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是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便利性,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边远地区地广人稀,公共文化设施难以普及到所有地区。而许多文化活动则通过流动服务进行传送。流动文化服务是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文化差别的有效措施之一,能够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是灵活机动的文化服务形式。
三是创新服务机制,补充公共文化服务力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骨干作用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共同建设的格局。要扶持和带动各类民间文化组织,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民间文化组织的最大特点是群众自发建立、自我管理、广泛参与、自娱自乐,为广大群众服务,充分体现富裕起来的农牧民的文化自觉。扶持民间文化组织的发展,是补充公共文化服务力量,形成公办与民办、专业与业余相结合的多元化机制的一项有效举措。
四是创新服务内容,突出民族地域特点。依托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是公共文化活动贴近群众、激发群众、提高文化效益的有效途径。传统文化的创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传统文化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提升价值提供新的机遇和创造新的社会环境。以传统文化为基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使公共文化服务具有深厚的内涵,增强公共文化的活力。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为鄂尔多斯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珍惜所取得的成果,不断改进存在的问题,持续建设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点和时代特点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