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艺发〔2013〕35号)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报推荐,文化部于近日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从剧目生产、队伍建设、演出经营、基础设备设施与经费、院团管理5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了38家“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审结果在文化部网站、《中国文化报》同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登报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向文化部艺术司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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