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4月9日电(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简称《办法》),这是深圳市就文化志愿服务出台的第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深圳是全国志愿服务发源地之一。早在1989年,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文化志愿服务2006年由市属公益文化场馆首创,截至目前,已有文化志愿者1.7万人。
文化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艺术中心、剧院、音乐厅等)为广大群众提供非营利性、非职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
记者9日从深圳文化部门获悉,《办法》规定按照分级组建的原则建立市、区(新区)、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其中在市一级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各区(新区)、街道分级建立服务队,纳入上一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指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公开发布招募信息,以经常性招募、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不单有志于文化志愿服务的个人可以成为志愿者,各级各类文化事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团体,如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等也可以成为团体志愿者。
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办法》要求各区、各开展文化志愿服务的单位,持续、稳定地对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投入;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化志愿者杰出贡献金星奖,杰出贡献金星奖获得者推荐参加全市“百优义工”“义工服务市长奖”和全省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