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形态的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遗的“保护”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常山县通过戏剧唱响非遗“好腔调”,演活了剧团、唱乐了群众、保护了非遗。其工作机制在于:
非遗传播大众化。《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戏曲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常山是非遗资源大县,拥有县级以上非遗140项。非遗积淀着当地人民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常山独特的精神标识,同时,传统文化的保护也面临着“断裂”传承的困境,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对传统记忆的疏离,这就要求非遗传播要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对接群众文化需求。比如,作为一项有常山文化底蕴的民间传说《琼奴与苕郎》,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善良智慧的赞美,目前已列入第四批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通过将其改编创排成大型越剧舞台剧,融入本土文化元素和民俗风情,不但传承与弘扬了非遗,也使其成为当地群众喜爱的文化产品。
吸纳社会资本进入。非遗保护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事业。《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事业,给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运营管理、政府职能等带来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例如,常山县文广新局和泓影公司联手,将民资注入文化企业,将越剧团优质的文艺人才、装备资源重新整合,越剧团经营机制更灵活,使非遗以更有效的表演形式得以呈现。由民营资本承担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为探索非遗保护新模式做出了有益尝试。
政府精准投入扶持。当下民营剧团发展的困境在于规模小,排练和演出场地的场租费偏高,剧团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场地等成本支出,而用于剧团设备投入更新、剧本创新编写等软硬件方面的建设费用很少。创作经费筹措难严重制约了民营剧团的创作,尤其不利于对非遗进行戏剧演绎的改编创排。因此,在非遗保护、扶持传统文化上,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公共财政精准投入,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如“常山艺苑”周末越剧免费专场,每周举办一场,每场给予6000元的经费补助,合计每年补助30万元,有效激发民营院团的积极性。
(作者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