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定期公布计划目录

来源: 南报网

今天(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及公众文化需求,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

我省立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定期公布公共文化服务计划目录

南报网讯(记者 肖姗 实习生 朱雪蕾)今天(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及公众文化需求,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计划和服务目录。

根据《条例(草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指标,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内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其中南京不少于2000平方米。文化等主管部门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扶持、规范民间文艺团队建设,为民间文艺团队提供排练场地、业务指导、艺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加大对村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休闲广场等建设的扶持力度,配备与群众需求相匹配的流动文化车、数字文化服务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