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湖南记者张玲)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非遗保护工作步入法治新阶段。
今年5月27日,《实施办法》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是湖南省出台的第一部文化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共27条,规定了非遗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凸显了政府主导,明确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代表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退出机制,细化了境外组织和个人调查非遗的流程和要求,提倡区域性整体保护,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湖南是非遗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入选联合国非遗名录项目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118个、代表性传承人76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非遗项目202个、代表性传承人247位;市级非遗项目837个、代表性传承人595位;县级非遗项目3012个、代表性传承人2231位,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