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传媒网讯 (驻内蒙古记者阿勒得尔图)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明确各盟市要建立本地区文物保护项目库,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加强层级监督,依法对各地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明确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