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 群众歌咏活动方案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二五”开局之年。为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一步激发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工程服务基层、服务大众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拟开展“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

二、活动对象

   文化共享工程各中心与基层服务点工作人员及广大基层群众。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至7月。

四、活动要求

   各省级分中心可根据本方案组织本地区的群众歌咏活动,并向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推荐10个左右演唱作品参加全国展播。其中,应有不少于三个农民群众演唱的作品(表演者不重复),两个城镇居民群众演唱的作品,或未成年人演唱的作品。

   在本次活动中鼓励各地积极创作反映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作品。管理中心将对组织活动覆盖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作品表演好的地区予以表扬。有关要求见附件。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自本方案下发至5月初,在省级文化厅(局)指导下,省级分中心组织协调本地区各支中心、文化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服务点开展活动。

   (二)作品展播。5月15日前,各省级分中心将参加全国展播的演唱作品以光盘形式提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看后将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设专栏集中展播,同时,在文化共享工程卫星频道播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群众歌咏活动是文化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省级分中心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展示本地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者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精神面貌。

   (二)本次活动可与本地区开展的其他文化活动结合进行,以扩大参与范围,拓展活动影响。

   (三)省级分中心应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如排练和表演的照片、视频等)提供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将活动内容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等途径发布。

七、管理中心联系人

   刘平  薄亮  于洋:010-88003039     010-88003052

   电子邮件:peixun@ndcnc.gov.cn



20110210 《颂歌献给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迎接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