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培训指导处函件
微博里的著作权
——2014年第1次网络培训通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培训工作负责人:
微博是网络时代催生的一种新事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交流工具。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大大扩展了人们的舆论空间。但是,任何新事物都有不足。人们每天痴迷于刷微博,发布微博的拇指按动之间就可能引发著作权问题。为帮助大家了解并规避有关问题,规范使用微博,我们拟播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姜颖“微博世界里的著作权”公开课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1月13日(周一)至1月17日(周五)。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安排。
二、学习途径
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文化共享工程网“数字学习港”栏目(http://www.ndcnc.gov.cn/peixun),进入“培训课件”,点播收看该课程。
三、学习范围
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分支中心(含各级文化馆/群艺馆)、基层服务点暨公共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分中心于1月28日(周二)前通过文化共享程网站“数字学习港”提交参加学习的人次、留言和现场照片。留言一般不超过200字/人。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联系人:
徐小芳:010—88003051
李亚男:010—88003039
特此通知。
培训指导处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