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陕西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址保护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保护与管理、展示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适用于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参观游览和生产建设等活动。《条例》的主要特点如下:明确了四级政府的责任,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神木市政府负责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石峁遗址所在地镇政府协助做好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工作。规定了禁止行为,特别是对新圈建坟地、堆放垃圾等严重威胁遗址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禁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如成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管理机构开展遗址保护工作等;对行政部门不作为设立了罚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石峁遗址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石峁遗址保护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位于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的石峁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的超大型石筑城址,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设计精巧、建构技术高超、保存良好,是东亚地区所见新石器时代规模最大的城址,展现了中华文明早期复杂的社会形态及王国都邑的宏大规模。
驻陕西记者任学武 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