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丹
今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属性,对公共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建设的里程碑和重大突破,对进一步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助力全民阅读时代的早日到来。为此,黑龙江省牡丹江东宁市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都无比自豪,大家纷纷表示,推进全民阅读有了法律保障,以后开展工作就更踏实、更有底气了。
受限于相关资金问题,长期以来,东宁市图书馆图书更新缓慢,每年仅有少量新书上架,读者找不到新书,觉得无书可看,就会降低走进图书馆的欲望。如今,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像这样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今年,东宁市政府为图书馆投入20多万元购置新书,新书到馆后,越来越多的读者走进图书馆,借书证的办理率同比增长了30%,图书馆人气空前。
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对基层图书馆而言既是要求,也是规范。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公共图书馆的主要服务项目;注重倾听群众声音,听取读者意见;吸收群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因此,东宁市图书馆明确方向,着力凸显“服务”的定位,让图书馆成为连接社区居民的纽带,让馆内的各种服务真正做到以读者为中心。如今,在东宁市图书馆,人们不仅可以借阅图书,还可以在休闲区进行下棋等娱乐活动,这大大丰富了读者尤其是老年读者的文化生活。
当下,儿童等社会群体对图书馆的需求更加强烈,图书馆已成为他们的精神家园。公共图书馆法也明确要求,图书馆应“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为此,东宁市图书馆特设专供儿童读书的区域,注重培养儿童的阅读兴趣。同时,为了吸引更多小读者走进图书馆,东宁市图书馆在服务方面也进行了特别安排——如今,家长可以放心地把孩子放在图书馆少儿阅览室,专门针对少儿群体打造的温馨阅读环境与专业的“故事姐姐”团队,让小朋友们总是听得意犹未尽,流连忘返。
公共图书馆法正式施行至今已有近5个月,除加大力度落实法律硬性要求,东宁市图书馆还相继举办了农民诵读比赛、“书中故事”绘画比赛、趣味知识竞赛等10多项大型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公共图书馆法以法治思维、法律手段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东宁市图书馆将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广泛开展数字服务、品牌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等,积极助力东宁市全民阅读事业,打造“书香东宁”。
(作者系黑龙江省牡丹江东宁市图书馆馆长,文字由张建友整理)